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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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立卷装订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 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立卷装订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 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
南京市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案件档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南京市档案条例》以及国家档案管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有关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管理。 国家、省驻南京行政执法机关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处罚案件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案件文件材料应当遵循统一、规范、集中的原则,将案件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作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工作环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文件材料的完整、安全。
第五条凡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案件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
第六条案件材料归档的整理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案件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每个案件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1 / 4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6号
【失效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6.03.16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孙家正
2006年3月16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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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
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8号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7月9日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
前款其他单位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对银监会批准在境外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8号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7月9日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
前款其他单位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对银监会批准在境外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二级
一、单选题(1题)
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3、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书证、物证的复制件、复制品的证明力相当于原件、原物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取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A)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中)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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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
(1) 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
环保部解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贯彻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好资料,最权威
环保部解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签署环境保护部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本报今日三版),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何要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
答:环境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或者其它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了《办法》(总局令第7号)。《办法》是《行政处罚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细化,其实施对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强化环境执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机构改革和执法实践的深入,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势和环境执法实践的需要。
首先,修订《办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原《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等文件,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听证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1月5日 农业部令第36号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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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