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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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区劳务公司关于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1
一、编制目l旳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l旳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l旳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l旳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l旳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l旳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l旳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
XX地区劳务公司关于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1
一、编制目l旳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l旳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l旳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l旳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l旳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l旳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l旳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
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仲裁典型案例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仲裁典型案例
劳务派遣加班工资向谁主张?未交纳的保险向谁主张? 加班工资应向用工单位主张,未交纳的保险应向派遣单位主张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主要问题,一、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将连续用工期分割成数个短期合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试论商事特邀调解机制
魏雨蒙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不断扩大,经济领域的矛盾日益增多。商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这就要求在纠纷解决机制上有所创新。商事特邀调解机制应运而生,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中寻找到平衡点。赋予商主体更多自由,以利于商事纠纷的快速有效解决。
关键字:商主体 商事纠纷 商事特邀调解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商业活动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商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财富增长的动力。保障商业繁荣是现代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商业意味着资源的流动,意味着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交互。随着商业交互的不断扩大,经济领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国家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即使处理商事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一、 商事纠纷的特点
商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在从事以
盈利为目的商事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纠纷①。我国商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即以民法典为基本法,以一系列商事单行法为特别法的立法体系。
域名纠纷解决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附英文)
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所约束。
第三条 本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解决办法》: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构成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对域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二)注册协议:指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 (三)当事人:指域名争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四)投诉人:指对相关域名有争议,并依据《解决办法》与《程序规则》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一方当事人。
(五)被投诉人:指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指
民事案件纠纷解决
论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摘要:有社会便有纠纷,纠纷是社会进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一种社会常态。有纠纷就需要有防止和解决纠纷的机构、制度和程序,而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以及其对现实社会冲突的解决能力和效果,是人们对社会文明程度与社会秩序优良的评价标准。本文针对民事纠纷及其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含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出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想和建议。 关键词: 民事纠纷 多元化 解决机制
作者简介: 李生顺 男 土族 1984年5月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 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民事纠纷及其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含义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民事纠纷的产生,是由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民事权利或民事权益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
民事纠纷区别于其他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或服从关系。二是民事纠纷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构成了民事纠纷的主要内容,使之与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相区别。三
解决假币纠纷
解决假币纠纷
一、单选题
1、 A 起,全国地市以上银行网点未清分钱捆不能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12月31日 C.2014年1月1日 2、 C 起,所有银行网点未清分钱捆不能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12月31日 C.2014年1月1日
3、金融机构柜台如使用通过两次进钞分别完成鉴伪和清分操作的现金处理设备(一口半清分机),需严格采用 B 模式进钞的操作流程。 A.一种 B. 两种 C. 三种
4、不迟于 A ,实现全国性银行省会级网点和部分地方性银行网点付出现金全额清分目标。
A.2015年底 B. 2016年底 C. 2017年底
5、不迟于 C ,实现全国性银行地市级网点和地方性银行所有网点付出现金全额清分目标。
A.2015年底 B. 2016年底 C. 2017年底 6、金融机构应于 B 实现县级和以下、即全部网点付出现金全额清分目标,至多可延长到 B 前实现。 A.2020年底,2021年底 B. 2020
论“超越法律”的纠纷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2 9卷第2期V0 1 . 2 9 No . 2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J o u r n a l o f L a n g f a n g 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2 0 1 3年 4月Ap r . 2 0 1 3
论“超越法律”的纠纷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华袁媛(文山学院思政部,云南文山 6 6 3 0 0 0 )
摘要:有些纠纷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没有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范围,成为“超越法律”的纠纷,同时却又是必须应对的纠纷,要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而又不危及国家法治的统一性,就需要寻找一种“超越法律”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空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民间法为此提供了进路。 关键词:纠纷;超越法律;社会关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中图分类号: D 9 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4— 3 2 1 0 ( 2 0 1 3 ) 0 2— 0 0 8 3— 0 3
纠纷,也可以称为争议,指的是具有一定社会联系的个体之间就某一事实所产生的对抗性行动。纠纷自古有之,纠纷解决方式自然也在社会关系的土壤中应运而
论“超越法律”的纠纷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2 9卷第2期V0 1 . 2 9 No . 2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J o u r n a l o f L a n g f a n g 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2 0 1 3年 4月Ap r . 2 0 1 3
论“超越法律”的纠纷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华袁媛(文山学院思政部,云南文山 6 6 3 0 0 0 )
摘要:有些纠纷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没有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范围,成为“超越法律”的纠纷,同时却又是必须应对的纠纷,要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而又不危及国家法治的统一性,就需要寻找一种“超越法律”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空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民间法为此提供了进路。 关键词:纠纷;超越法律;社会关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中图分类号: D 9 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4— 3 2 1 0 ( 2 0 1 3 ) 0 2— 0 0 8 3— 0 3
纠纷,也可以称为争议,指的是具有一定社会联系的个体之间就某一事实所产生的对抗性行动。纠纷自古有之,纠纷解决方式自然也在社会关系的土壤中应运而
劳务纠纷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
劳务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答辩状、代理词 一、证据目录(被告重庆龙门明亮劳务有限公司提供)
证据一:1-1石马山12、13#二次结构叶明亮班组结算单1份,1-2
收据1份,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活期转账汇款凭证1份
证明目的:1、2016年12月被告叶明亮、李负僵与被告结算证实叶明亮班组工程总价为1467000元,结算时暂扣后期砌砖、修补费为10万元,应支付临工签证合计为31707元,应扣款为3000元,已支付劳动费为136万元,在以上结算扣减后应支付劳务费为35707元。 因此,被告截止2016年12月欠付叶明亮、李负僵劳务费为35707元,暂扣后期砌砖、修补费为10万元。
2、结算时,双方达成协议应付劳务费应付清,后期砌砖、修补费暂扣5万元。并由被告在结算单上注明“本单款项已清,余款伍元整”字样。
3、根据结算约定被告于2017年2月4日支付原告85000元,其中包括以上结算的应支付劳务费35707元,并支付暂扣的后期砌砖、修补费50000元。该款支付的金额与《石马山12、13#二次结构叶明亮班组》结算单上签字备注“本单款项已清,余款伍万元”金额系同一笔款项。 因此,被告只在余款5万元对本案被告承担清偿责任。
4、以上结算劳务费合同相方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