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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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5
宏远公司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经公司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在聘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降职、责令辞职、免去职务;也可视情节及带来的后果,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单处或并处罚款。涉及违法违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
第四条 下列情形给予诫勉谈话。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布置、不贯彻,不落实的。 (二)初次触犯公司管理章程各项规定且情节较轻的。 (三)经群众举报或反映有违纪违规倾向的。 (四)当年年终考核不称职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给予限期整改,也可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单处或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范程序操作,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各项工作检查中存在不利隐患的。
(三)对突出问题不制定解决方案、不及时解决的。 (四)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 第六条 下列情形给予通报批评,也可按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是指对事实上已形成或即将形成不良贷款所应承担的责任。按承担责任主体分为贷款调查责任、贷款审查责任、贷款审批责任、贷款发放责任和贷后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是指对我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人、贷款审查人、贷款审批人、贷款发放人、贷后管理责任人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包括:
(一)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湘信联发[2006]18号)认定列入或应列入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二)被银行业监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管机构及本社检查发现,虽然尚未形成不良贷款但存在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和严重责任问题的贷款。
(三)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1、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2、跨区域贷款;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是指对事实上已形成或即将形成不良贷款所应承担的责任。按承担责任主体分为贷款调查责任、贷款审查责任、贷款审批责任、贷款发放责任和贷后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是指对我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人、贷款审查人、贷款审批人、贷款发放人、贷后管理责任人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包括:
(一)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湘信联发[2006]18号)认定列入或应列入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二)被银行业监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管机构及本社检查发现,虽然尚未形成不良贷款但存在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和严重责任问题的贷款。
(三)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1、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2、跨区域贷款;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
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
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 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 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 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 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
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 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
性的;
9、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
济南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济南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责任追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对信访工作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领导班子、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二章 责任
正式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12.6.4
略中医发[2012]28号
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
关于印发《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科室:
现印发《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请认真执行。 附:《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医疗事故 责任追究制 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县医改办
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 2012年6月4日 印发
审核:李海新 拟稿:王琪一 印数35份
1
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 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一、明确概念
1、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济南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济南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责任追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对信访工作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领导班子、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二章 责任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之研究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研究
贵州省检察院 肖祥云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效率 司法公正
[摘 要] 办案效率是对检察机关件办理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和实现法律价值的综合评价。分析研究目前检察实务部门存在办案效率不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和途经对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Keyworeds: Procuratorial-organs legal supervision efficiency fair-judicial
Abstract: The efficiency of handle a case is overall evaluation to quality and efficiency, legal value.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low efficiency of handle a case at present. The principle of high working efficiency has an important momentous current significance and far-rea
2010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0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鄂高法〔2010〕116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
行) 》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 法〉 (试行) 》
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该《追究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预防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的发生,促进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判、执行人员因违法审判或差错案件,应当依据 错误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主观过错以及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追究违法审判或差错案件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差错与责任相适应以及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