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务与海商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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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务与海商法
《远洋业务与海商法》
一. 单选
1. 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 A.汇付 B.托收C.信用证D.保证 2.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不包括( ) A.船舶损失的赔偿 B.船上财产损失的赔偿
C.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D.人身损害的赔偿
3.甲乙两船因驾驶过失导致碰撞,甲船货物损失10万,乙船货物损失20万,甲船负担40%责任,乙船负担60%责任,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甲船的货主最终可以从船东得到的赔偿是( )
A.4万B.6万C.8万D.10万 4.关于特别补偿,说法正确的是( ) A.实行NO CURE NO PAY 原则
B.由对环境构成污染损害威胁的财产的所有人支付
C.如果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损,支付金额为救助报酬的130%
D.如果由于救助方过失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可全部或部分剥夺其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5.下列专门解决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公约是( ) A.1992CLC B.2001BUNKER C.HNS D.CRISTAL 6.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AS贸易术语的含义是( )。 AB.船上交货CD.成本加运费 7.船舶开始装货
海商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是( )。
A北京理算规则 B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C伦敦规则 D国际理算规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共同海损牺牲包括( )。
A船舶牺牲 B货物牺牲 C运费牺牲 D船舶所载其他财产牺牲 E船上人员牺牲
2.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
A保险费用 B在避难港发生的额外费用 C代替费用 D救助费用 E证明所索赔的损失或费用
三、名词解释 1.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
四、简答题
1.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哪些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某船(价值600万元),载杂货500万元进行远洋运输。收货人分别为甲(货物价值200万元)、乙(150万元)、丁(50万元)。船舶到目的港后,船长宣布丙货物(100万元)为共同海损。(1)何谓共同海损?(2)假定没有其他损失,也没有节省的费用,此共同海损如何分摊?(3)如果造成此共同海损的原因是船员的过失造成,是否影响共同海损分摊?
参考答案: 一、B
二、ABCD BCDE 三、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运输
船长业务(海商法部分)
船长业务(海商法部分)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
第十章 班轮运输实务与法律 第十一章 海上旅客运输实务与法律 第十二章 海上货物多式联运实务与法律 第十三章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 第十四章 海上拖航实务与法律 第十五章 船舶碰撞 第十六章 海难救助 第十七章 共同海损
第十八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九章 船舶油污 第二十章 海上保险
第二十一章 海事争议诉讼与仲裁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
特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必要过程:要约()和承诺() 1 要约
定义: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发出的欲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 明确表示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 ? 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发出
? 内容应当包括拟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 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注意事项:
?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 ? 内容不够明确——要约邀请
? 我国:发实盘——要约;发虚盘——要约邀请。 要约的撤回与修改:
? 不统一,由各国内国法确定
?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
1. 在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任何要约
船长业务(海商法部分)
船长业务(海商法部分)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
第十章 班轮运输实务与法律 第十一章 海上旅客运输实务与法律 第十二章 海上货物多式联运实务与法律 第十三章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 第十四章 海上拖航实务与法律 第十五章 船舶碰撞 第十六章 海难救助 第十七章 共同海损
第十八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九章 船舶油污 第二十章 海上保险
第二十一章 海事争议诉讼与仲裁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
特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必要过程:要约()和承诺() 1 要约
定义: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发出的欲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 明确表示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 ? 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发出
? 内容应当包括拟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 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注意事项:
?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 ? 内容不够明确——要约邀请
? 我国:发实盘——要约;发虚盘——要约邀请。 要约的撤回与修改:
? 不统一,由各国内国法确定
?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
1. 在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任何要约
海商法A卷
廊坊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本科业余班
2013级法学专业《海商法》课程 A卷
学生姓名: 学号: 考试90分钟、考试课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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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世界上最老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 )。
A.劳埃德船级社 B.法国巴黎国际船级社 C.德国劳氏船级社
2.跟单信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的约定,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它通常是指( )。
A.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 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日期 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的日期 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的日期 3.根据海商法实际承运人的界定,实际承运人可以是( )。 A.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 B. 多式联运经营人 C.除光船租赁合同外的出租人
4.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 )负举证责任。
A.承运人 B.承运
海商法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世界上最老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A)。
A.劳埃德船级社 B.法国巴黎国际船级社 C.德国劳氏船级社 2.跟单信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的约定,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它通常是指(D )。 A.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 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日期 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的日期 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的日期 3.根据海商法实际承运人的界定,实际承运人可以是(C )。
A.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 B. 多式联运经营人 C.除光船租赁合同外的出租人 4.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C )负举证责任。
A.承运人 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 C. 托运人 D.收货人
5.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内不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A )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适航状态。
A.出租人 B.承租人 C.承运人 D.船长 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B )
A.受损害船舶的船旗国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
海商法案例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在海上航程中发生的。 2、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共同的。
3、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直接的和异常的。
案例一:船舶货舱中装载有松脂,途中松脂溶解,并从船舶排气管的破洞处冒出大量白烟,船长误认为船舱中起火,于是下令向舱中贯入蒸汽以灭火,结果导致货物湿损。 问:船长采取措施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 答:实际并无危险,但船长误认为有危险,共同海损不成立
案例二:The Wordsworth 轮在航行中首尖舱进水,船长误以为是水线之下船底的一个破洞所致,于是下令打开水闸,以便排干首尖舱中的水,进行补洞。但在排水过程中,损坏了部分货物。及至首尖舱中的水减少后,经过检查方知,水是从左舷水管的破损处漏入的,本来无需打开水闸也能修理。
问:对于该货物损失是否应列入共同海损,为什么?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船长主观认识之危险与客观存在之危险不相一致,但危险确实存在,因此而采取的措施,仍是为共同安全而作出的,所以,产生的损失仍应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 案例三:Makis轮在法国波尔多港装货时前桅断裂,损及船舶,为了保证安全出海航行,在开航前进行了必要的修理,
海商法论文题目推荐
篇一:推荐关于提单的论文题目
张丽英三国法热点问题:推荐关于提单的论文题目
(张丽英教授指导学生有关海商法的论文题目热点)
(张丽英三国法)
提单有很多内容可写,提单一是个重要的海上运输单据,也是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的重要单据,信用证的欺诈往往出现在提单上面。提单与保函的问题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争论写起就会更有内容,学生也更容易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涉及下列几个问题:(张丽英三国法)
1、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有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存心欺诈,而是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限制造成,在此背景下出具的保函属于善意保函,应视为有效,承运人如果在目的港受到收货人的索赔,应先赔偿收货人,之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托运人或其保证人处得到补偿。我国海事法院就曾以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善意保函的效力。但保函有效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必须先赔偿收货人,然后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2、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
海商法简答论述案例
《海商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 绪论 三、名词解释
海商法 四、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述海商法的性质 三、
海商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一国的海运和海事立法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海商法典、调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关系的单行法规、航运业管理(包括海商企业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狭义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国的海商法典,即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1、海商法的调整对有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 五、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海商法里属于民法。有些学者认为海商法隶属于民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大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海商法属于商法。国际上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一
范健《商法》(第三版)笔记
《商法》笔记 商法概念及其特征
一、商法概念:
商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涵:商事,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它既包括一切商事交易活动(如商事主体、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各种事宜(如商业申请、登记等)。
二、商法调整的商事范围:(1)固有商,即买卖商,指直接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媒介性财货交易经营活动;(2)辅助商,也称第二种商,指的是连接货物交易经营的中转、中介性经营活动,如仓储、保管、运送等和居间、行记、代办等;(3)第三种商,指的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生产制造、承揽加工,以及便利交易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的经营活动;(4)第四种商,指的是与固有商有某种关联,甚至无关系而与第二、第三种商有一定联系的信息广告传播业和旅馆、保险、饮食、娱乐等活动。 商业范围的理论概括:
1、商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三方面:一是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二是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的购销关系,三是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 2、物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3、资本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
4、商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仅指提供活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 5、商业组织关系。 6、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