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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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0927 【实施日期】 19990927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 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 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 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 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 责办理。
第五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 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分类号】216301200503
【标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08.25 【实施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国有资产评估
【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题注】(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分类号】216301200503
【标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08.25 【实施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国有资产评估
【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题注】(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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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4号,公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主要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几年来,财政部一直依照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如《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国资企发(1997)32号)来办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事项。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和并购重组事项不断出现,在资产转让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以下问题:一是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转让价格的确定缺乏依据;三是现行规定不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形势;四是资产转让监管职责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财政部将制定《办法》列入了
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方案
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
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方案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投融资平台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北发〔〕11号),整合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壮大投融资平台企业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国有资产划转原则
根据各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资产总量和经营状况,经过调查分析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平衡协调、权责一致、债权债务和人员跟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国有资产分类划转注入到各投融资平台公司。
二、国有资产划转方案
(一)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1.资产划转
(1)自来水公司国有产权;
(2)污水处理收费权(除铁山港工业区);
(3)依法依规授予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路灯、广场等空间媒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权;经过招标等方式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授予其它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注入转增资本金或作为项目补偿;
(4)将城投公司已收储的国有储备土地办理储备土地证到城投公司名下;
(5)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1999年9月27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财管字〔1
999〕301号 1999年9月27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资产划转操作程序,特制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附件: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一、 国企收购民企必须经过审批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
之一,收购行为必须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二、
评估结果是定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如果没有评估,那收购就是不合法的。若涉及到政府财政出资问题,政府预算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具体条文如下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01讲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第三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第四节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节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
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其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2.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
国有独资企业、
表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移交清单xls
附表 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移交清单转出方单位名称: 资产名称 合 计 型号规格 购建日期 计量单位 申报日期: 数量 单价 转出资产价 转入资产价 金额单位:元 主管部门意见
转出方意见(公章):
转入方意见(公章):
财政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说明:1、本交接单应由转出方单位填列,以交接验收及转入方确认后提供财政部门。 2、本交接清单应经转出方、转入方及财政部门确认签章后有效。 3、本交接单一式三份,转入、转出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表 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移交清单
转出方单位名称:
申报日期:金额单位:元
说明:1、本交接单应由转出方单位填列,以交接验收及转入方确认后提供财政部门。
2、本交接清单应经转出方、转入方及财政部门确认签章后有效。
3、本交接单一式三份,转入、转出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