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吊装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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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吊装作业,承包商的检修吊装作业按照公司与承包商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2007安全帽
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三、定义
1.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四、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五、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通过对吊装作业的严格计划和管理,降低相关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3.2 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标准/程序
4.1 吊装作业计划
4.1.1计划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吊装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起吊计划。计划应该包括:?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
?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
?各个环节的要求;
?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
?作业地点;
?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约定指挥信号;
?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手套、高空作业用的全身式安全带、操作设备用的安全带、听觉保护装臵(存在噪音时)等。4.1.2关键性起吊
4.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通过对吊装作业的严格计划和管理,降低相关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3.2 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标准/程序
4.1 吊装作业计划
4.1.1计划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吊装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起吊计划。计划应该包括:?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
?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
?各个环节的要求;
?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
?作业地点;
?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约定指挥信号;
?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手套、高空作业用的全身式安全带、操作设备用的安全带、听觉保护装臵(存在噪音时)等。4.1.2关键性起吊
4.1
2.11.起重吊装作业
2.11起重吊装作业
2.11.1目的
为了加强石油和化工项目建设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设备受损、人员受伤等起重伤害事故。 2.11.2石油化工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点
在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有许多大型的炉、塔、釜、罐、钢结构、管道、烟道等设备设施需要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压输电线路、场地狭小等危险环境中进行吊装,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11.3作业许可制度
在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开展吊装作业存在较高的风险,所有吊装作业都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存在其他风险时,还需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11.3.1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由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样表详见附件。
2)建设(生产)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专业吊装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在许可证上签名。
3)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建设(生产)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经建设(生产)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后实施。
2.11.3.2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延期和关闭
1)吊装作业实行一车一处一证,作业有效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标准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标准
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钢丝绳、吊具、吊带等索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司属各单位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吊具及索具。
定义
吊具为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吊具的基本要求
1. 吊具及其与起重机械的连接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2. 施工现场所用的吊具,如卸扣、钢丝绳套、吊带等,平时由专人组织维护与检查,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尺寸的备用吊索,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4.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5. 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6. 经检验合格的吊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7. 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所有吊索必须具
1
有生产厂家证书,并在琵琶头上打出安全工作负荷,不允许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试题
外包人员入厂安全教育考试试卷
归口部门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计30空,每空2分)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7年国家两会又将这八字更改为十二个字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钢丝绳应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总长度不得短于 mm。
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圈。
4、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超过时,必须报废。
5、吊钩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6、吊钩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7、当发现起重吊装作业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我们有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要求在消除隐患后再恢复作业。
8、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9、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0、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试题
外包人员入厂安全教育考试试卷
归口部门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计30空,每空2分)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7年国家两会又将这八字更改为十二个字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钢丝绳应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总长度不得短于 mm。
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圈。
4、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超过时,必须报废。
5、吊钩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6、吊钩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7、当发现起重吊装作业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我们有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要求在消除隐患后再恢复作业。
8、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9、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0、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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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 □文 控 □业务部 □采购部 □工程部
□工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仓 库 □行政部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p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简易版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编号:EW/OF-VN301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简易
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1.1 一般规定
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
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
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
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HZQ-OSH/EMS-059-2004 版本:第A版 第0次修订 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⑴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⑵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⑶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⑷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⑸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⑹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⑺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⑻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⑼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⑽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⑾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