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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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一、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 号 1 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 文件依据 财综〔2012〕97号 财综〔2012〕97号 财综〔2012〕97号 财综[2013]67号 财综[2013]67号 财综[2013]67号 执行时限 2013年1月1日起 2013年1月1日起 2013年1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起 优惠政策 2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外事部门 本费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外事部门 注费 《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代发电报费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 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外事部门 外交部门 教育部门 公安部门 3 4 5 6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7 烟花爆竹产品‘检’字封签工本费和检公安部门 测费 财综〔2013〕67号,闽财综2013年7月起 〔2013〕44号 1
8 城市道路汽车停放收费 侨胞土葬管理费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公安部门 财综〔2013〕67号,闽财综2013年7月起 〔2013〕44号 闽财综〔2013〕2013年11月161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一、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 号 1 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 文件依据 财综〔2012〕97号 财综〔2012〕97号 财综〔2012〕97号 财综[2013]67号 财综[2013]67号 财综[2013]67号 执行时限 2013年1月1日起 2013年1月1日起 2013年1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起 优惠政策 2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外事部门 本费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外事部门 注费 《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代发电报费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 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外事部门 外交部门 教育部门 公安部门 3 4 5 6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7 烟花爆竹产品‘检’字封签工本费和检公安部门 测费 财综〔2013〕67号,闽财综2013年7月起 〔2013〕44号 1
8 城市道路汽车停放收费 侨胞土葬管理费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公安部门 财综〔2013〕67号,闽财综2013年7月起 〔2013〕44号 闽财综〔2013〕2013年11月161
灌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灌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截至2015年11月20日)
序号 行业 主管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级别 文件依据 收费 范围 备注 一 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登记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费[1998]1077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苏价费函[2003]156号 苏价费[2005]281号 国家 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11]14号 苏财综[2011]79号 苏财综[2013]1号 财综[2013]67号 苏财综[2013]38号 苏财综[2015]1号 (一) 法人企业开业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外商投资企企业注册登记费 业的收费标准按国内企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残疾人免交。 企业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 1 ⑴ ⑵ ⑶ ⑷ 开业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企业年度检验 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20-100元/次。 50元/户。 补换照50元,副本10元。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二) 2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 对下岗再就业人价费字[1992]414号 员、高校毕业生、计价费[1998]
灌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灌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截至2015年11月20日)
序号 行业 主管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级别 文件依据 收费 范围 备注 一 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登记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费[1998]1077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苏价费函[2003]156号 苏价费[2005]281号 国家 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11]14号 苏财综[2011]79号 苏财综[2013]1号 财综[2013]67号 苏财综[2013]38号 苏财综[2015]1号 (一) 法人企业开业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外商投资企企业注册登记费 业的收费标准按国内企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残疾人免交。 企业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 1 ⑴ ⑵ ⑶ ⑷ 开业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企业年度检验 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20-100元/次。 50元/户。 补换照50元,副本10元。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二) 2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 对下岗再就业人价费字[1992]414号 员、高校毕业生、计价费[1998]
南康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图文
南康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编号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 赣发改收费字[2006]98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价费字[1992]24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 申领、换计价格[1995]873号 发20元/国家计委、公安部 证。 计价费[1997]1485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丢失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领、损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40元/证 财综[2004]8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 发改价格[2005]436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综[2007]34号 10元/人 同上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一 南康区公安局 2 临时身份证 财综[2012]97号,[199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价费字240号,赣价费字 3 [1992]201号,赣价费字[2000]46号 二 南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社会抚养费 见文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规[2000]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57号 三 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公务员:40元/科;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事业单位:赣发改收费字[2011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摘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的项目多、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各个方面,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怎样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特别是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问题是摆在众多公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管理;建议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以及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内容,它包括的项目多,涉及的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各个方面,同时其也占到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绝大部分比重,可以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也是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乃至治理政府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在“收支两条线”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内容逐
沈阳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
沈阳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
沈阳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项目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1
发改价格[2004]2831 机动车辆号 号 辽价发 牌费 [2005]3号
2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机动车证书 辽价发[2005]3 工本费 号
市交警支队
机动车(不 发改价格[2004]2831 含拖拉机) 号
沈阳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
沈阳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
沈阳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项目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1
发改价格[2004]2831 机动车辆号 号 辽价发 牌费 [2005]3号
2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机动车证书 辽价发[2005]3 工本费 号
市交警支队
机动车(不 发改价格[2004]2831 含拖拉机) 号
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一 外交 收费项目 1.护照费 (1)护照 (2)护照加急 2.认证费 (1)认证 (2)认证加急 3.签证费 (1)驻外使馆为外国公民办理签证 (2)代办外国签证(限于国家机关) (3)代办外国签证加急(限于国家机关) (4)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4.驻外使领馆公证翻译费 管理方式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1992]价费字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 [1992]价费字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3]470号 [1992]价费字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 [1992]价费字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3]470号 [1992]价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市区基本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芜政[200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7月30日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关于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鉴于国家、省先后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和强制收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由财政直接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凡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
人,均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具体征收标准及依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现行保留由市财政直接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工程质量监督费5项;现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