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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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附件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7.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 ……………………………………………………………………………7.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本合同有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条款,请您注意 …………………………………………
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保额自选 灵活可变 投资保底 理财方便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缓期交费 保障不变 保单价值 透明公开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理赔。保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最低保证利率: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犹豫期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其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一次领取保单价值。
保单价值计算方法: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责任免除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保额自选 灵活可变 投资保底 理财方便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缓期交费 保障不变 保单价值 透明公开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理赔。保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最低保证利率: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犹豫期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其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一次领取保单价值。
保单价值计算方法: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责任免除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1、 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
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2、 投保人年龄须≥18周岁,交费期选择3年、5年、10年时,最
高年龄≤65周岁;选择15年、20年时,最高年龄≤60周岁;选择一次性交保险费时,投保人最高年龄不做限制。
3、 本险种交费期间分为一次性交、3年、5年、10年、15 年、20
年交;
4、 本险种保险费每份1000元,按份数销售,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
最低投保份数1份。
5、 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体检额度及风险保额,但核保时也将视
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及生存调查;
6、 本险种保险费计入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一次性交不计),其
计算方式为:保险费×(需交保险费次数-已交保险费次数)×0.5;且对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单独进行核保,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100万元时,投保人须提供高保额问卷,并需接受生存调查;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同时接受体检;
7、 本险种必须附加的险种为: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
型)。
8、 本险种可选择附加的险种有:泰康附加财富人生C款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
太平洋保险 大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投保规则
附件6: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832)简称智慧星、《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33)简称智慧星重疾,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2版)》规定为准〗
一、 一般规则
1、 投保年龄:
z 智慧星:0-17周岁; z 智慧星重疾:0-55周岁。 2、 风险保额:
z 智慧星计一倍寿险风险保额; z 智慧星重疾计一倍重疾责任保额。
3、 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二、 特殊规则
1、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832) 1.1、 交费规则:
z 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费不得低于4000元,且不得超过50000元,超过4000元
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500元的整数倍;仅开放年交,不支持小缴别; z 追加保险费:期交保费5000元才可追加保费,期交4000或4500可增加期交保费至5000。追
加保费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1.2、保额规则:
z 期交保险费小于5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且不得高于10 万
元; z 期交保险费大于5000 元(含5000 元)时,其基本
100_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条款
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农村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
100_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条款
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农村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