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案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案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案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及处理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5)
专家点评 (7)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8)
专家点评 (10)
案例3 —借调员工后的烦恼 (13)
案例分析: (15)
案例4 —一起被辞争议为何打了两场官司? (16)
专家点评 (18)
案例5 — HR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20)
专家点评 (22)
案例6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24)
专家点评 (26)
案例7—如何甄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29)
专家点评 (31)
案例8 —解除劳动合同受时效控制吗? (34)
专家点评 (35)
案例9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42)
专家点评 (43)
案例10 —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合同? (44)
专家点评 (46)
案例11 —职工造成损失,企业如何追偿? (48)
专家点评 (49)
案例12 —如何合理调整员工工资? (52)
专家点评 (54)
案例13—培训协议中的保证金能否有效? (56)
专家点评 (58)
案例14 —当终止合同时,遭遇病假? (62)
专家点评 (64)
案例15—一起工伤能否两份赔偿? (66)
专家点评 (68)
案例16 —劳务合同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70)
专家点评 (72)
案例17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能否延续? (
2008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
中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
《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
《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
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
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可以订立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时候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当订立
1.应当订立的三种情形
符合法定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应当订立的例外情形
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法律要求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是否应当订立
即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已经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到期,仍在履行中,满十年时是否应当重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原有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到期,尽管符合法定应当订立的三种情形之一,因原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不符合“续订”情形,所以不能僵化地理解满十年时,就要把原劳动合同解除重新订立。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关键词:劳动法,范本,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介绍: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详情:
[免费论文:www.lwlwlw.com]
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履行义务甚至享受权利呢。
二、“连签了几年都不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体工作年限这么重要的条款您都不清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合同的签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样本
学习劳动法的好东西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学习劳动法的好东西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学习劳动法的好东西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首次正式解读《劳动合同法》,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专家们,为企业和劳动者释疑解惑。
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
该负责人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无合同期的试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首次正式解读《劳动合同法》,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专家们,为企业和劳动者释疑解惑。
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
该负责人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无合同期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