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教育局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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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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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中小学布局
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0]26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8
【实施日期】2010.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厦府办〔2010〕2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制定的《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 一O 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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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厦门教育科学发展、跨跃发展,现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统筹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特别是新建城区、重大片区、工业集中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区域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不断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规划建设以及统筹
小学英语4-6年级教材培训 - 厦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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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4 小学英语4-6年级教材培训集美区教师进修学校 廖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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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功能性的语言教学 观 即为用而学,在用中学,学了就用。 小学阶段要侧重于“口语”与“听力” 的培养 因此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语言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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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语音的教学 语音中包含了“连读、弱化、重音”, 这些在具体的教学中,要上升到音节、 上升到单词,上升到词组,上升到整个 语意表达单位。如句子、诗歌等。 语音的教学要从三年级始,学生开始学 字母的时候就要开始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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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语法的教学 小学语法简单的说是“碰到”,不需要系统地 去分解,去分析; 语法的教学要放在具体的语境情景中去教学。 对学生而言,重点是“meaning”与“use”. 因此,课堂教学中就应当有些情景性、语 境性的听、说、读、写的练习,而不是放在课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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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单词的教学 要放在具体的生活化的情景中教学; 三四年级单词量少的模块,教师尽可以创设独立的情 景进行,但要注重各个单词之间的衔接
海门市教育局文件
海门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发[2007] 81号 签发人:何 新 —————————————————————————————
关于张炳华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张炳华同志为海门市东洲中学校长;
聘任滕玉英同志为海门市东洲中学本部校区校长; 聘任徐智潭同志为海门市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校长; 聘任张健同志为海门市海南中学校长; 聘任许新海同志为海门市少年宫主任(兼); 聘任杨川美同志为海门市实验小学校长; 聘任祝禧同志为海门市东洲小学校长;
聘任吴建英同志为海门市东洲小学本部校区校长; 聘任卞惠石同志为海门市东洲小学开发区校区校长;
聘任顾云辉同志为海门师范附属小学校长,解聘其海门市三厂镇中心小学校长职务;
聘任顾徐达同志为海门市育才小学校长; 聘任陈瑜同志为海门市通源小学校长; 聘任顾卫兵同志为海门市海南小学校长; 聘任江晓东同志为海门市业余体育学校校长; 聘任冯汉平同志为海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聘任卞惠莲同志为海门市东洲幼儿园园长; 聘任刘志菊同志为海门市实验幼儿园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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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顾红同志为海门市海南幼儿园园长; 聘任黄瑛同志为海门市机关幼儿园园长; 聘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
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4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的通知
(厦府办〔2008〕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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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
5-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教育工会
江教发字?2011?7号
文件
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江门市教育系统
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教育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和谐校园为重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实施“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理念实践为基础,加强和创新师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争创“星级”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增强了基层工会的凝聚力,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会工作成效显著。涌现了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及关心支持工会工作,深受教职工群众拥护的各级党政干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教育工会决定:授予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工会等25个单位为2009—2010年度“先进基层工会”称号;授予江门市第一中学工会女职委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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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单位为2009—2010年度“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称号;授予唐健荣等47位同志“优秀职工之友”称号;授予阮昌国等39位同志“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谢宗其等21位同志“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授予邓皓元等34位同志“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称号
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
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寺院建设管理,提高寺院建设的质量保证寺院建筑安全,做好寺院建设服务工作,明确寺院的权属和管理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管理范围包括新建、重建、迁建、翻建、改扩建以及结构性重大修建项目。所指的寺院权属关系包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寺院管理权。
第三条 寺院房地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社会所有,由佛教协会登记。其产权证及建设设计图纸、批准文件、设计建设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档案由佛教协会负责保存。寺院可根据管理的需要保存复印件和其余有关资料。
第四条 寺院管理组织拥有寺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负有管理维护寺院建筑和筹资建设寺院的义务。市佛教协会对寺院建设管理负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职能。
第五条 市佛教协会和寺院均不得自行对寺院建筑进行转让、出售和抵押等处分,寺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按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寺院建设方案由寺院管理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申请程序先向市佛教协会报告,市佛教协会要做好把关和指导工作,经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和会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佛教协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申请,申请具体工作以寺院为主,佛教协会
厦门市有哪些本科大学
篇一: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中国大学排名 查院校 上猎学网:http://yx.liexue.cn/gx/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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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物业管理协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七)组织或指导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八)建立物业管理领域的诚信档案、信用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
(九)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和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十)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的公告
餐饮治理及其污染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我市餐饮、娱乐业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活环境,我局制定了《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餐饮、娱乐业环境污染的防治,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餐饮项目指各类中、西餐、面包作坊、熟食加工及其它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的食品制作场所。
本细则所称娱乐项目指歌舞厅(包括带餐饮的歌舞厅)、KTV、迪吧、酒吧、放映厅、游乐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娱乐场所。
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餐饮、娱乐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餐饮、娱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或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必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各环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昌平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第三条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