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8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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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安生【2010】50号)以及大唐国际《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环部【2010】34号)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9〕23号)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密闭、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
第四条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烟道、储罐、槽罐、容器、管道、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船
宁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府第50号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
经2012年12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2012年12月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 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 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
发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相关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各部门(车间)及与厂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生产场所主要的有限空间。
1. 容器类:如凝汽器,热交换器,凝结水箱,主辅机油箱及事故油箱,疏水扩容器,汽包,储油罐,储气罐,化学储罐(水箱),酸碱罐,液氨储罐,蒸发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等。
2. 管道类:如循环水管、热网管、源水管等各种管路,封闭母线,锅炉炉膛、炉顶罩盒、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分离器
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题库
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 )日起施行。
A 10月1日 B 5月1日 C 7月1日 D 3月1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的规章有( )
A《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 B《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 C《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总局2号令) D b+C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 )
A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D A+B+C
4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 )教育和培训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B文化 C技术 D经营
5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1 定义
1.1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1.2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2.1 封闭、半封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1.2.2 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1.2.3 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等危险的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3 安全管理
3.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
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493号令罚款处罚规定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四项修改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原第一款调整为第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据80号令修改)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
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
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据80号令修改)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
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
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一、编制原则 ................................................................. 2
1. 适用范围 ............................................................. 2 2 编制依据 .............................................................. 2 二、工程概况 ................................................................. 3
1.工程简介 ............................................................... 3 2.工程设计概况 ........................................................... 3
2.1临时竖井 ......................................................... 3 2.2电力隧道 .............
18号令、27号令与13号令之区别 - 图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之区别 区别 1、 适用范围 18号令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八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第八十八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7号令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