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 558—94
The code of investigation for the electric power production acci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2-22批准 1995-04-01实施
1 总则
1.1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制订本规程。
1.2 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2016)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45号
《XX电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已经于2016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
厂长:
年3月28日
年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编号 版本 XX电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 CPIMDCFRD-04-07-2016-03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 起草人 时间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 签发人 审核 是否修订 在2015版本基础上进行修改。 1、增加了自顶实施细则的目的 此 2、增加了环保改造设备安全事件的定性标准。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专责 安环部
XX电厂《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促进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
事故调查规程 - 图文
Q/CSG210026-2011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Q/CSG Q/CSG210026-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试行)
20 11 - 12 - 31 发布
2012- 1 - 1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 1 -
Q/CSG210026-2011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总结
作业指导书
编制单位: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二期工程第十三标项目部 审 批: 审 核: 编 制:
年 月 日
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作业指导书
一、 事故调查的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未遂、轻伤和重伤事故。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 事故调查的目的: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鉴别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而积累事故资料,为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确定事故的相关责任。
三、 事故调查的准备
(一) 事故调查计划
①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我们首先要做的事不是手忙脚乱赶赴现场,而是及时通知下列有关人员和部门:
(1) 事故直接影响区域内工作的人员或其他人员,
(2) 从事生命抢险、财产保护的人员
(3) 上层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
(4) 专业调查人员
(5) 公共事务人员
(6) 安全管理人员
② 抢救人的生命
③ 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免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篇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
国网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电安〔2005〕10号 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
为适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 号)(以下简称《调规》)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的生产事故按要求严格上报的同时,公司系统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有资产纽带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电网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在报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按照《调
国网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电安〔2005〕10号 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
为适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 号)(以下简称《调规》)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的生产事故按要求严格上报的同时,公司系统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有资产纽带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电网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在报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按照《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
201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
乐至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
“11月23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1月23日15时10分,位于乐至县天池镇帅乡广场旁的“福兴〃丛林春天二期”项目部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通过对现场勘查和多方取证,查清楚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1月23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普工刘云安、熊寿亨在“福兴〃丛林春天二期”12号楼副楼屋面起吊钢管,在拿钢丝绳时,刘云安和熊寿亨只抓住其中一根钢丝绳,另一根弹在高压线上,导致两人被电击。当工友发现出事后立即大声呼救,工地管理人员李保、王勇等和木工组长唐爽立即赶到出事现场,用木棍将两人与导电体分开并立即拨打120报警,随后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下午15时30份左右,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经抢救,刘云安和熊寿亨暂脱离生命危险,立即送往医院。
2、应急救援情况
当工地管理人员听到呼救后立即赶到出事现场,拨打120报警,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将被电击工人与电源分离,抬至开阔地面,等待120急救人员的到来,随后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
1
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