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案例分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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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特殊商品
一、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药品广告)
其功能主治为“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气阴两虚证糖尿病的辅助治疗等”。广告宣称:“该药实现了口服药修复胰岛细胞,具有降糖效果好和修复胰岛细胞的功能,疗效好。轻度患者只需服用1-2疗程即可康复,中重症患者仅需2-3疗程即可快乐生活”等。
分析:该广告违反药品广告禁止性标准中的1、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2、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
二、
健怡牌PM2.5专业防护口罩(医疗器械广告)
在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微滤技术升级版,有效阻隔空气中PM2.5颗粒,过滤率达99%以上,有效阻隔空气中病毒,病毒过滤率达到99.9%”。
分析:该广告违反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性标准中的“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这一条。
违反广告活动中应当遵守一般规则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胡夸或者歪曲。此条广告中所谓的病毒过滤率为99,9%,但实际检验的结果均未达到广告宣称的过滤率,构成虚假宣传。 违反总则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三、
大溪地诺丽果汁(食品广告)
在互联网站上宣称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可治疗:哮喘、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费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法兰克福。1795年起他开始就读于马尔堡(Marburg)大学法律系。他听了两个学期的潘德克顿法学、私法和诉讼法课程。在这里,他受到著名民法学家菲利普.费里德里希.魏斯(Philipp Friedrich Weis,1776_1808)的极大影响。魏斯是一个实在法学派的民法学家,对法国法学,尤其是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学史有精神研究。他有丰富的藏书和渊博的知识,具有激发学生研究热情的艺术。他唤起了萨维尼对历史法学的偏好。1796年冬季,萨维尼离开了相对而言不太著名的马尔堡大学,前往哥廷根大学学习。在这里,他遇到了著名的法学家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其主要研究领域是罗马法史和建立在康德理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在这里给萨维尼印象最深的还有历史教师斯皮特勒(Spittler)的讲课。可以说斯皮特勒的讲座和胡果的著作为萨维尼后来的历史法学研究打下了深厚的根基。 此后的一个学期,萨维尼又回到了马尔堡大学继续听魏斯的讲座。1800年10月21日,萨维尼在马尔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萨维
试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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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
作者:周蕙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
【摘要】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然而出于我国传统的婚姻价值取向,并没有系统的法律对非婚同居现象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一种普遍现象,非婚同居关系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才是我们法律人所应关注,解决的当务之急。而在实践中这些社会问题又以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关系为甚。本文从非婚同居的界定入手,回顾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再提出了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律的思考与构想。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一、非婚同居的界定
非婚同居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非婚同居并不具备结婚的法定要件,只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不为法律所支持的。此外笔者还认为,非婚同居还应有以下要件:1.非婚同居的主体要件。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应为两人,且我国法律认为应是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异性,不能是同性。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应有既存的婚姻关系或多个较为稳定的异性同居关系,否则可能是重婚等。2.非婚同居的主观要件。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建立同居关系时应该是自愿,能认识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费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法兰克福。1795年起他开始就读于马尔堡(Marburg)大学法律系。他听了两个学期的潘德克顿法学、私法和诉讼法课程。在这里,他受到著名民法学家菲利普.费里德里希.魏斯(Philipp Friedrich Weis,1776_1808)的极大影响。魏斯是一个实在法学派的民法学家,对法国法学,尤其是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学史有精神研究。他有丰富的藏书和渊博的知识,具有激发学生研究热情的艺术。他唤起了萨维尼对历史法学的偏好。1796年冬季,萨维尼离开了相对而言不太著名的马尔堡大学,前往哥廷根大学学习。在这里,他遇到了著名的法学家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其主要研究领域是罗马法史和建立在康德理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在这里给萨维尼印象最深的还有历史教师斯皮特勒(Spittler)的讲课。可以说斯皮特勒的讲座和胡果的著作为萨维尼后来的历史法学研究打下了深厚的根基。 此后的一个学期,萨维尼又回到了马尔堡大学继续听魏斯的讲座。1800年10月21日,萨维尼在马尔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萨维
论我国法律关系的分类
关系分类
法律科学
年
第
期
总
一,
、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和调整、
方法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国家法的关系行
论我国系国声董
政法律关系系、
、
民事法律关系、、
、
经济法律关、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民事诉讼关
关系系、
包括刑事诉讼关系此外,
经济诉讼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等
等
。
由于法的部门内部可毋刊分为也就相应地划分出不同,
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的意义上讲,
例如、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划。
分出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等等。
从抽象
法
的
一国的法律关系体系同法律
规范体系和权利体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
国家的法律是由不同的法的部门和制度组
律
分
云高超
成的分别调整社会关系的统一整体性质及其多样性,
法划
分为部门和制度的根据是一国社会关系的其中,
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有其特点
,
都需要它自己特有的调整手。
段或调整方法法律关系的分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无论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卖,,
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对不,
同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
就形成了不同部
门的法律关系因此这种分类对于不同部,
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
对于研究不同部门,
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重要环节“,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
内容和性质。
是极其
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工作沙和“
是法律调整机制,
有益的
。
一切部
湖北省2017年公路造价师《案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试题
湖北省2017年公路造价师《案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解决施工合同争议应由__申请仲裁。 A.业主 B.承包人
C.业主和承包人任伺一方 D.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共同
2、__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 A.监理范本 B.监理规划
C.监理实施细则 D.监理合同
3、法规、标准、规范等,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称之为__。 A.生态安全监理 B.环保工程监理 C.环保达标监理 D.污染防治监理
4、下面不是线性盈亏平衡分析前提条件的是__。 A.销售收入是销售量的线性函数
B.单位可变成本随生产量的增加成比例降低 C.销售收入与销售量之间成线性比例关系 D.只生产单一产品,且生产量等于销售量
5、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按金额扣回动员预付款时应止于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__的当月。 A.30% B.50% C.60% D.80%
6、某大桥工程量清单确定的混凝土为3500m3,单价为550元/m3,在实际施工中,因需要增加一跨,混凝土超过了清单数量的10%,为不使费用增加太多
第二 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
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所规范的, 仅受道德或习惯规范者,不是法律 关系。
法律关系是存在人与人之间,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 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民事法律 关系是众多的法律关系中的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
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各种 民事关系,如甲购买衣服、乙的 孩子出生、丙死亡、丁伤害他人 等等。不管这些人是否意识到他 们的行为受民法调整,事实上, 他们都正在缔结或参加或引发一 项具体的民事关系,这就是事实 上的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通常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 一种的权利义务关系。(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 的、相互的。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中心轴线。民法的主要内容都是以民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刘双禄
(河套大学农牧科学系,巴彦淖尔 015000)
[摘要]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对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对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在纵向关系上,高校通常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沿袭这种理论,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制订的高校内部规则不具有可诉性。另外,我国高校内部管理规则普遍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十分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务法人;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内部规则.
1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1.1我国理论界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的定位
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从劳动法角度分析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从劳动法角度分析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孙俊强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 710122)
内容摘要 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的治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实现了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分离,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在劳动力市场选聘。在这种治理模式中,董事组成董事会在公司的概括授权下经营管理公司,这种活动是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作用于公司的生产资料实现的。董事经营管理公司的活动是具有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关键字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所有 公司经营 劳动法律关系
Keyword Corporate governance pattern Install Company Labor-law relationships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规模逐渐扩大,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股东会
①
中心主义”不能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公司的治理模式转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在这种公司的治理模式下,董事会在公司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董事是董事会的当然组成人员,行使
“借名贷款”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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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研究
作者:王小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5期
摘 要 近年来,金融机构“借名贷款”纠纷频发,此类纠纷能否妥善处理,关系到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借名贷款”纠纷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的认定。原则上应认定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相对人,并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其与实际用款人之间另形成单独的借款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在特定情形下得以依法免除还款责任,但名义借款人必须充分举证。
关键词 借名贷款 法律关系 还款责任
作者简介:王小凤,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01-02 一、“借名贷款”之渊源
金融机构的贷款职能在资金流转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其也面临假名、借名、冒名等不实贷款行为。借名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助第三方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所取得款项由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的行为。为便于表述,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