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官网
“浙江省物价局官网”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浙江省物价局官网”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浙江省物价局官网”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浙价费[2009]19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7.15 【实施日期】2009.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浙价费〔2009〕198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近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与医疗保险数据库调整进度相衔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价费〔2009〕171号文件延迟到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附件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中规定的手术类价格为三乙医院收取标准,三甲医院可上浮10%,二级及以下医院下浮10%执收。具体详见附表。
三、按计算机管理的要求,附件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中部分项目的编码进 1 / 2
行重新调整,具体如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第70项331103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
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资[2015]20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
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资〔2015〕20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要求,规范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热电机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热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环保设施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2.7分钱(含税,下同)的环保电价。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自2013年9月25日起实 1 / 2
施;脱硝、除尘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分钱、0.2分钱,自2014年5月1日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湘价服[2009]186号
HNPR-2010-38005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为,我局根据湘价服[2007]19号文件执行情况,对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并按照国家节能检测要求,增加了节能检测收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是指经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和组批规则。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国家或省关于检测范围、检测批次、检测数量等规定,并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方可依协议收取检测服务费。无委
托协议或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随意增加检测数量或批次并收取检测服务费的,以乱收费予以查处;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辽价发[2003]1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辽宁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辽宁省物价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辽宁省定价目录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 出库价格,储备化肥 入库和出库价格,储 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 售价格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烟叶 收购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 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 委会同有关部门 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制定 食盐出厂价格、批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 价格 专营 2 及特 定商 品 两碱外工业盐 两碱外工业盐中准供 应价格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 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1 1
省物价局会同有 关部门
省级储备、救灾物资
委会同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
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批发的食盐
1
食盐 食盐零售价格、小包 装费用标准 省内食盐经营企业1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 幅度 民爆器材 民爆器材仓储、运杂 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 价格 重要 3 农业 生产 资料 部分化肥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 国家发展和 改 幅度;港口结算价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各设区市、扩权县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2011〕22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将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提高1.49分钱。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起,南、北网发电企业分别提高0.22分钱和0.19分钱,其余部分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表一、二。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013元,南网0.4017元。
(二)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高1.49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三)将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再适当提高。
(四)由于本次北京、天津销售电价不调整,涉及有分电比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1-8号机组、大唐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HNPR-2009-38079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 2009 8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咨询服务 收费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刷
校对:徐京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的含义。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楼间通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土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肩、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照明设施、路名牌、吨位牌等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照明设施、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桥梁附属设施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二、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取范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第四条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综[2012]6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湘价综〔2012〕6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备案程序,促进价格备案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 1 / 3
管理条例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
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 备案的公用、公益性单位和企业中实行市场调节的需要备案的价格项目,如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电信资费,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民办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性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综[2012]6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湘价综〔2012〕6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备案程序,促进价格备案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 1 / 3
管理条例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
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 备案的公用、公益性单位和企业中实行市场调节的需要备案的价格项目,如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电信资费,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民办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性收
县物价局述职报告
第一篇:县物价局述职报告
xx年,我县物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主攻大项目,全力保民生,增强新本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强化措施稳定物价,重点整治,优化投资环境,拓宽领域增 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物价局评为xx年度全省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xx年度市级物价工作先进单位,xx年度年审工作先进单位。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优化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以“稳物价、保民生、创环境、强服务”为重点,以“七查七进”“四解决四建立”为载体,通过全面系统学习、广泛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检查、开展“五查五看”和“双诺整推”等一系列活动,干部群众反映的四方面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群众测评满意度达100,并调研提出了《××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县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定了《××县物价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建立了物价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