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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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范文本
附件3:
上海市 区 小区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
本小区与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小区将于 年 月 日采用 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
1、资质等级为 ( 级/ 级以上);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信息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 4、其它 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
1、综合管理服务 级 元/月/平方米,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级 元/月/平方米,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
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引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小区业主大会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拒绝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此时,该小区需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选聘主体、和选聘流程如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选聘主体】物业公司的选聘主体系“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选聘程序】
其一、小区
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市场化选聘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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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市场化选聘人才
作者:卢渊
来源:《科技与创新》2014年第05期
摘 要:根据目前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和开放型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分析了企业人才进行市场化选聘的重要意义。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本原则和改进措施和建议,对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人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市场化;人才;选聘
中图分类号:F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05-0102-02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最为宝贵、最可持续和最具潜在优势的战略资源,谁拥有人才谁就能赢得未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推行市场化改革,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就需要大量符合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战略发展等各方面的人才。采用各种方法、运用各种资源去选聘人才,市场化选聘人才已逐渐变为了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重要途径。 1 市场化选聘人才的重要意义
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主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实行市场化选聘人才,打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作者:黄荣士
来源:《神州·上旬刊》2020年第08期
摘要:前期物业服务,是整个物业服务及管理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和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整体的内容划分,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明确物业的管理规定以及物业和业主的法律关系,有助于进一步的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本文从这两点入手,进一步阐述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建设单位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对明确三方权利,签订委托合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法律地位
一、前期物业管理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筑单位首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正式书面的合同确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物业费用的标准,以及企业具有的权利、需要完成的义务。从法律地位方面来看,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要明确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确定与业主的法律关系,并进一步通过与建筑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合同,确定自身的法律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业主在购买物业以前,物业管理由建设者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作者:黄荣士
来源:《神州·上旬刊》2020年第08期
摘要:前期物业服务,是整个物业服务及管理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和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整体的内容划分,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明确物业的管理规定以及物业和业主的法律关系,有助于进一步的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本文从这两点入手,进一步阐述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建设单位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对明确三方权利,签订委托合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法律地位
一、前期物业管理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筑单位首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正式书面的合同确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物业费用的标准,以及企业具有的权利、需要完成的义务。从法律地位方面来看,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要明确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确定与业主的法律关系,并进一步通过与建筑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合同,确定自身的法律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业主在购买物业以前,物业管理由建设者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业主、业主大会不再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生活秩序、诚信守法、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具体行为实施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出现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作者:黄荣士
来源:《神州·上旬刊》2020年第08期
摘要:前期物业服务,是整个物业服务及管理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和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整体的内容划分,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明确物业的管理规定以及物业和业主的法律关系,有助于进一步的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本文从这两点入手,进一步阐述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建设单位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对明确三方权利,签订委托合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法律地位
一、前期物业管理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筑单位首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正式书面的合同确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物业费用的标准,以及企业具有的权利、需要完成的义务。从法律地位方面来看,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要明确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确定与业主的法律关系,并进一步通过与建筑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合同,确定自身的法律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业主在购买物业以前,物业管理由建设者
试论物业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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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业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管理
作者:赵娟芳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03期
[摘 要]不管是什么企业,安全管理都具有重要的地位,是企业进行任何生产活动的基础。然而在物业的安全管理中,更是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物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对所辖区的防火、防盗以及防破坏等等的安全管理措施,然而随着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使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如何在新时期做好物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是现在物业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新时期物业企业安全观的转变出发,对如何做好物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了有关论述,旨在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物业企业 安全管理 安全观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058-01 1 引言
物业是指那些与房屋和房屋相配套的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对应设施设备和场地。物业安全管理涉及的具有广泛的内容,专业性也比较强,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稍有大意,那么就会造成安全隐患事故的产生,一旦有事故发生就
前期物业期间建设单位是否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 图文
前期物业期间建设单位是否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提供为期两年的物业服务,后开发商决定不再续约,开发商将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该楼盘。开发商的行为遭到业主的极力反对,最终更换物业管理未能成功。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在前期物业期间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本焦点,笔者将在下文中具体予以阐述。 一、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是否有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讨论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在前期物业期间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讨论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期间是否有对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单方解除权。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解除,另一种是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本案中不涉及法定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建议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建议
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市民切身利益,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通过本人体会、观察及多方面了解,感觉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中还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
1、业主从服务对象转变成了被管理对象,物业企业从服务位置转变成了单纯的管理位置。因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
2、不少小区物业管理是开发商自建自管,一些物业企业内无提高质量、优质服务的动力,外无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压力,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3、收费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正常的,但收了多少,怎么花,剩多少,业主一概不知,物业收费标准谁负责,收费不公开、不透明。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要引导物业企业树立服务观念。一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物业法》,使物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强物业企业内部人员的岗位技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从而减少矛盾,化解纷争。
2、要加强监管,对不能很好履行物业公司职责的,应撤销其营业资格。
3、物业费的使用要透明化、公开化。我市绝大多数的物业企业通常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