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法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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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权利处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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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权利归属研究

摘要:为了保障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人群的生育权,诞生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冷冻胚胎技术就是在体外受精——冷冻胚胎移植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实践中出现了涉及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包括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规则。首先,在我国没有明确界定前提下,厘清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其次,在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后,需要解决夫妻双方对冷冻胚胎权利归属规则。本文就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冷冻胚胎的权利行使规则,结合“无锡冷冻胚胎案”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立法、司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关键字:冷冻胚胎 法律性质 权利归属

2014年9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监管、处置权纠纷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无锡冷冻胚胎案”1判决的问世,其裁判结果以及二审判决书富有人情味的、体现法官智慧的说理都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并引发各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问题的研究。在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一、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

(一)国外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的学说

国外法学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界定主要有三种学说,即

冷冻胚胎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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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案是源起一对皆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在接受受孕手术的前几天不幸车祸双亡,而遗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成为双方老人争夺的对象。一审法院以胚胎为特殊之物,不可继承为由驳回原告监管处置胚胎的诉求。二审法院出于伦理和情感的考虑,认为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因此判定原、被告共享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

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学说上有主体说、客体说、中介说三种观点。“客体说”,认为冷冻胚胎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物的属性;二是“主体说”,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法律属性非为物,这些器官和组织从属于人的身体,因而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是“折中说”,认为体外受精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既不属于主体,也不属于客体,而是在“主体说”和“客体说”之间存在的折中立场。三种学说各有道理与利弊,个人比较赞同“折中说”,认为冷冻胚胎兼具物权客体与人格权客体双重属性。将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作为民法领域中的伦理物,能够体现其特殊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得到民法的充分保护。本案判决所说冷冻胚胎作为特殊之物的法律属性,是正确的。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首先应当“敬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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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

The Nature and Classification of Natural Fruits

【作者】隋彭生 【分类】物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天然孳息,原物派生物,天然孳息的归属

【文章编码】1001-2397(2009)02-0038-09 【文献标识码】A 【期刊年份】2009年 【页码】38 【摘要】

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天然派生物。原物与派生物都是有主物。天然孳息是有体物、独立之物、动产,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由所有权人取得,也可以由用益物权人和用益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权人对天然孳息只是收取占有,而非取得所有权。天然孳息的取得是原始取得。

【总期号】0 【期号】2

一、天然孳息的属性

(一)天然孳息的界定

我国《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概念未作规定。[1]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之与原物是产出关系,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物。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孳”是派生的意思。天然孳息是一种依照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产物、收益物,是原物(母物)派生的物。天然孳息的产生受自

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及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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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及法律对策

作者:刘丽 高大平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

【摘要】家庭暴力在当今是一个频频被人使用的词,也是古今中外的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的丑恶现象,现如今这种现象已经愈演愈烈,成为备受各国政府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正常秩序、有伤社会风化,造成的结果是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侵害的不仅仅是家庭成员中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精神权利等基本人权和个人里因,而且很大程度上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安定团结起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违背了社会公序风俗及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逐渐趋于严重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对此认真的总结,积极的为反对家庭暴力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增强防范,避免给公民个人和社会造成越来越大的危害。

【关键词】家庭暴力;含义;法律特征;危害;原因;法律对策

我国社会所面临的最复杂、冲突最激烈以及最为隐蔽的一个社会问题便是家庭暴力犯罪,在家庭暴力中妇女和儿童是最为主要的受害者,其次便是老人,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害程度是最为深的,破坏家庭的和睦与幸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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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

摘要: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键词: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公法;私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公用事业是指“提供某种基本的公共服务且受政府管制的行业”[1],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依赖一定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业,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民众生活的必需品,承载着公共服务的职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及其基础设施的需求日增,为此,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了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试验。所谓公私合作制,也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私伙伴关系(英文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为ppp),泛指公共行政部分与私人部门不同合作方式的总和。

对于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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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

摘要: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键词: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公法;私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公用事业是指“提供某种基本的公共服务且受政府管制的行业”[1],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依赖一定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业,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民众生活的必需品,承载着公共服务的职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及其基础设施的需求日增,为此,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了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试验。所谓公私合作制,也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私伙伴关系(英文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为ppp),泛指公共行政部分与私人部门不同合作方式的总和。

对于公用事业

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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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中国政法大学2002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姬晓红 前 言

法律规则是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规范和概念的形式出现的,而规范和概念又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的。因此许多法学家认为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然对成文法的解释绝非一件易事。欲使成文法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其光芒,解释者不仅要解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各个层面,亦需要以犀利的目光直视和剖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自身的价值体系和理论框架,因此法律解释学以其实用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荣登历史的舞台,改变了以往将法律解释仅仅局限在简单的文本解释的情况,而将视野投向以司法适用中的规则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

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

“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 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 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

浅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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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作者:王瑞山

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2期

【摘 要】法律规则指法律条文释明的或以一定现实规范存在的约束人们获得法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准则,可具体适用的法律规范基本都具有违反后的相应法律后果。而法律原则即是贯穿于法律规则中的根本思想,体现立法的基本原理并在司法中作为一种精神存在,指导司法者进行相关法律适用的思想性规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同属于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基本上是互相印证融合的,但在个别案例中也会因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造成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文将简要探讨在法律适用中,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形成适用冲突的局面下,如何进行合适的适用选择才能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适用冲突;价值选择

法律原则在法律规则中贯彻始终,并体现在大部分案件的司法过程中,但在具体适用上,法律原则一般不作为适用标准引用到案件的司法审理中。对于法律原则的适用本身就有原则规定,法律原则适用原则要求:非穷尽规则不得适用,非追求个案正义要求不能适用法律原则。一次为标准在案件适用的标准上做

法律英语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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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WO MAIN LEGAL FAMILIES

Common/English/English-American Law (Legal) System/Family普通法系 - case law system- Anglo-Saxon case-law system-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 Continental/Roman/Civil Law (Legal) System/Family大陆法系 - civilian legal system- civil-law system

2、civil law民法、国内法、罗马法、大陆法

3、substantive Law(实体法)VS procedural Law(程序法) 4、case law(案例法) vs. statutory law(成文法)

statutory / written / codified / enacted law制定法、成文法

5、adversary trial system(对抗制) vs. inquisitorial system (纠问制) 6、jury trial system陪审团制度

7、The reports of the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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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研究2011-11-9 14:31:29 来源:国研视点 2011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课题组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工作蓬勃开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政策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足,一些涉及中小企业的基本制度建设还不健全,现有政策法规内容还存在缺失,现有政府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为此,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经济管理,中小企业,政策法规

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就业、技术创新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往往由于内外部原因面临种种困难,处于弱势地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政府机构积极推动实施。我国在这方面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