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交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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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例
案例1
(1)文华厂可以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可诉讼。 案例2
案例3
游淑平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 原告:
游淑平,男,20岁,闽清县人,待业青年,住福建省三建公司第三工程处宿舍。 被告: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马承佳,市长。
原告游淑平于1991年12月3日参加福建省三建公司招干考试,同年12月10日应征入伍服兵役。入伍前,体检视力左眼为4.9、右眼为5,并通过抽查合格。入伍后,经部队抽检视力左眼为4.1,右眼为4.2。1992年2月1日部队以视力不合格作退兵处理。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认为原告入伍前曾参加福建省三建公司招干考试,入伍后,获知考干被录取,便以视力不行要求回地方招干,以其入伍动机不纯,弄虚作假,逃避服兵役为由,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之规定,于1992年2月25日对原告作出龙征(1992)第001号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六百元,在三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予招工、招干,不发营业执照。原告不服,向龙岩地区征兵办公室申请复议,龙岩地区征兵办公室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向龙岩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游淑平诉称: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 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01 .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
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
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01 .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
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小额诉讼案件案例
我市法院启动小额诉讼程序 1.4万元以下简单民案一审终审
今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其中一项新施行的“小额诉讼程序”引来关注。目前,我市各法院已正式启用这一程序。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柯城法院共有4起民事案件使用了“特殊程序”审结,4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只用了一个星期时间。龙游法院、衢江法院也相继启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相关案件。
链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小额诉讼制度是一大亮点。其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日前下发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等内容。
《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了浙江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为1.4万元,并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范围。同时,规定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但案件标的额在1.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研究
一、 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 2 二、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概况 ................................................................................. 2
(一) 民行交叉案件的界定 ................................................................................................. 2 (二) 产生原因 ....................................................................................................................... 3
1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宗旨
为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纠纷管理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处理公司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案件定义
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系指集团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1.3原则
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诉讼案件管理职责
2.1集团法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及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
(2) 指导、协助集团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
(3) 审批所属公司诉讼案件律师聘请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4)定期对集团全辖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完善案件预警机制。
2.2案件责任单位: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
一责任人。案件承办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2.3集团所属公司法律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152题(含答案)
案例分析152题
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152题(含答案)
案例分析152题
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
最新民事诉讼案件案由
最新民事诉讼案件案由——欢迎律师同行复制
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2015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来源:风险动态观察 发布人:李军 时间:2014-06-17 点击:103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工委办公室《银行业法律风险提
示》)
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近期,各家银行因为对外出具保函而引发诉讼的案例不断发生,这些诉讼案件在起因、当事人的诉求、可资抗辩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类同之处。准确把握保函诉讼的法律要旨,及早制定应诉方案并有效落实,是妥善解决纠纷、维护银行权益的关键。
一、典型案例
2008 年 6 月, 某工程公司与某外国机械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工程安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美元,根据约定,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机械公司将向承包方工程公司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但工程公司需提供银行开立的见索
即付保函。8 月,某银行根据客户工程公司的申请,向机械公司出具了一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750万美元,生效条件为预付款汇入工程公司在该行所开立的账中,到期日为 2011年10月31日,见索即付。2008 年 8月末,预付款到账,保函正式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公司投入了巨大成本, 后又垫付了数额较大的工程款。但发包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如期支付后续工程款,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