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薪字1999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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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薪字〔1999〕19 号 病假规定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
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有关具体事宜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病
民安字1988 19号
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1988年5月27日民[1988]安字19号)
一、《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驻军医 院”,是指义务兵驻地团以上级别的部队医院。 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是指国 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压缩军队规模、精减部队编制或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经总参谋部商民政部联合发文决定缩减下来的人员。 三、《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 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四、《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所称“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是指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部队成建制或成批地转业到地方参加经济建设的。 五、《条例》第三条所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主要是指,各地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劳动场所,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既包含了对退伍军人学习、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适当照顾,也包含了应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不能理解为个人想到什么工作,
浙价房〔1999〕411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价房〔1999〕411号
各市、地、县物价局、计委(计经委)、省工程咨询协会:
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咨询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具体收费计算方法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执行。 二、评估咨询初步设计文件按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 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表: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额 1000万元 以下 咨询评估项目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5 2~5 0.6~1.5 1~2.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
(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的规定,现将企业分类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2.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3.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4.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 5.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 6.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 7.不予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 8.不予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
9.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向上调整) 10.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向下调整) 11.企业管理类别不予调整决定书 12.送达回证
13.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4.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报关企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
豫人社薪2016年7号文件
篇一:2016年薪酬管理办法
前 言
本办法是为规范xx集团供热事业部薪酬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贯彻落实xx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全体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收益分享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本办法由xx集团战略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办法由xx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目 录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 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
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本讲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 概述
外币折算是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在会计学界,有学者将合并报表、外币折算和物价变动会计视为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外币折算会计的两个主要问题在于:(1)在外币折算时,应该使用哪一种汇率?(2)折算损益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外币折算准则,也主要是对以上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规范。
外币折算准则,是一个全新的准则,但它所涉及到的却是企业的日常业务。比如进口货物、出口产品、外币借款、接受外币投资等等,都涉及到外币折算的问题。我们国家以前没有外币折算的专门准则,但在有关的会计制度中有一些规定,但总体上来看,不很系统、全面,新准则的发布,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
新准则与原有的制度规定相比,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
1.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以及如何确定记账本位币的内容。记账本位币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功能货币”,我国对记账本位币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功能货币”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但为什么没有采用功能货币的概念,而仍然采用记账本位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劳人薪〔1985〕19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
劳人薪〔1985〕19号
现将《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对实施改革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问题
(一)这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下列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1)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 (2)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3)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水产、畜牧事业单位; (5)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6)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
至于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单位
豫劳社19号
河南省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劳社【2008】19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该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坚持分类指导原则,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和职业培训重点对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加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劳人薪〔1985〕19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
劳人薪〔1985〕19号
现将《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对实施改革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问题
(一)这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下列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1)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 (2)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3)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水产、畜牧事业单位; (5)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6)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
至于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