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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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
公安部第107号令,公布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
消防监督现场检查及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运用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第六条要求,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下列5种: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不管哪种形式的检查,总结其检查内容,不出下面几个方面: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检查的情况;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单位日常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管理内容的落实情;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消防控制室内设臵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状况;操作人员的消防素质;
(七)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物品的场所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时,应采用询问、检查、督促、帮助、引导、指导、教育等方
消防检测监督检查
2010年安徽总队
消防监督岗位练兵题库(消防监督检查部分)
一、单选(共计500题):
1.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 B )。 A、助燃物;B、可燃物;C、燃烧产物;D、氧化物。
2.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 D )。 A、助燃物;B、可燃物;C、燃烧产物;D、氧化物。
3.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分类》( GB/T4968-2008)的规定,将火灾分为( D )类 A、3; B、4; C、5; D、6 4. A类火灾是指( A )。
A、固体火灾;B、气体火灾;C、液体火灾;D、金属火灾。 5. B类火灾是指( C )。
A、固体火灾;B、气体火灾;C、液体火灾;D、金属火灾。 6. C类火灾是指( B )。
A、固体火灾;B、气体火灾;C、液体火灾;D、金属火灾。 7. D类火灾是指( D )。
A、固体火灾;B、气体火灾;C、液体火灾;D、金属火灾。 8. 下列物质中, ( B )火灾属B类火灾。 A、木材;B、沥青;C、钠;D、煤气。 9. 下列物质中, ( A )火灾属A类火灾。 A、纸张;B、钾;C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
消防监督现场检查及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运用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第六条要求,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下列5种: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不管哪种形式的检查,总结其检查内容,不出下面几个方面: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检查的情况;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单位日常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管理内容的落实情;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消防控制室内设臵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状况;操作人员的消防素质;
(七)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物品的场所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时,应采用询问、检查、督促、帮助、引导、指导、教育等方
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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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十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派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在派出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参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监督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对监督范围内单位发生的适用于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进行火灾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
3消防监督检查概论2
3消防监督检查概论2
消防监督检查概论
一、单选题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依据(C)制定的。(易)
A、安全生产法
B、国家安全法
C、消防法
D、劳动法
2、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是(D)。(易)
A、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B、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设施
C、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设施、森林、草原
D、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3、消防监督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B)的一项重要职责。(易)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各级人民政府
D、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4、消防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B)行为。(易)
A、司法
B、执法
C、管理,
D、监理
5、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D )进行监督检查。(易)
A、是否办理有关消防许可证
B、是否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C、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改造
D、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6、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安消防机构对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A)的限制。(易)
A、不受时间和场所
B、受时间限制但不受场所
C、不受时间但受场所
D、受时间和场所
7、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C)。(易)
A、学历
B、业务知识
C、岗位资格
D、资格
8、(A
广东省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标准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4?12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 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
等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全面准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有效规范我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总队根据73号令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程序规定》、《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违法行
为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有关“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监督抽查量化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报总队确认后实施。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队防火部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消防 监督 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4年9月28日印发
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
一、 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
(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十堰市消防支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一、 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二)消防车通道。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 (四)消防设施、器材。 (五)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 (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监督检查标准
(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车通道。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臵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臵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
1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布置
(1)建筑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 样)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
目录
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存根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存根
5、《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 6、《复查意见书》及存根
7、《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 8、《撤销批准决定书》及存根
9、《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
10、《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
编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
□监督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 □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员: 、 监督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