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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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启用企业微信审批管理系统。
1.2 企业微信功能包括部门沟通、行政审批、日常考勤、通知发布、通讯录管理、公费电话等功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增加更多功能。
1.3 保证企业微信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企业微信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微信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管理系统成员、信息维护、权限设置等; (二)按照相关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在系统中进行搭建、测试;
(三)负责企业微信公文种类流程的修改、修订及发布工作;
(四)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培训各使用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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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管理
3.1 审批人必须保持打开企业微信,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处理相应审批事项。
3.2 各审批流程所涉人员,在接收到待办事项后,应在1个小时内处理审批事项。凡因非客观因素不能及时审批的,应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境内外银行业和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多边金融合作组织、投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同业业务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
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办法(12.1)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贸易融资
及保函业务授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规范开展公司客户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满足客户业务需求,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参照相关外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是指《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产品标准》(附件一)中明确规定的贸易融资产品和非融资类保函产品。
第三条 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应坚持统一授信原则,纳入法人客户授信总量管理。
第四条 对于固定资产项目项下的自营机器设备进口融资,以及预付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预付款保函业务,在符合贸易融资业务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加强对固定资产项目立项、可行性和还款来源等方面的审查。
第五条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拓宽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提升农村信用社整体竞争实力。
第六条 本办法涵盖的内容为贸易融资实务中须遵循的通行规范,执行中各地农村信用社如有特殊需求,仍可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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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部门批准,个案解决。(本条建议删除,以免基层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
第二章 客户及产品政策
第七条 制定贸易
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
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
评分。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
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
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原则]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
坚持公开、公平、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过程监督、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为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圆满完成,实现科研项目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学术委员会为本所最高学术决策机构,本单位各部门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由所总工办归口管理。 一、 科研项目管理内容
科研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本所主导研究方向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和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检查和督促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促进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论证和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 二、 科研项目类别
本单位科研项目根据来源主要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国际合作课题、所技术创新专项基金课题和自选课题。
纵向课题:由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各部委、办、厅、局审批立项,且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横向课题: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国际合作课题:受国外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所内技术创新专项基金课题:由所学术委员会审批并得到所内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自选课题:各部门自主研究开发的项目。
三、 科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北化大校发[1997]164号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开发能力的增强,进一步提高承接国家攻关任务和其它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能力,前些年我校已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高新技术不断涌现的新形势下,为使科研机构建设更好地适应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之需要,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我校建立新的科研机构的目的
1.加强学科建设、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不断形成有优势、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建设起一批有学科或专业特色的科研实验基地。
2.集中学校科研力量,聚集、培养一批有开拓精神,在其研究领域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3.增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4.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的科研效率,增强活力,使其具有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鼓励其向自主、开放、竞争的方向发展,面向经济主战场,更密切地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同时加强基础研究,保持科研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建立研究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学科或专业特色,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的奋斗目标。
2.有较稳定的研究课题和经费来源,具有承担国家或部门重大研究任务以及持续培养硕士、博士学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 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民营医院的管理、培训、审批;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民营医院应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 卫生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9-11-29
【失效时间】1998-4-13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8-4-13已经被id13889法规废止
【全文】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
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 返聘职工。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