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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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油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事务所:
为保障油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规范油田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383号)精神,现就油田组织开展门诊慢性病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及种类
门诊慢性病是指短期内不能治愈、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实行定病种管理,分为特殊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慢性病。
(一)特殊门诊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4种疾病
(二)普通门诊慢性病是指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梗塞、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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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培训班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 保险试行办法
依 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 19号) 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4、广州市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关政策精神
适用人群(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 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 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 18周岁的非在 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 居民。
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二)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 保的管理工作。 (三)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能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 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就医管理及待遇支付、基金财务、数据统计分 析、咨询、权益记录等各项经办业务。 (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职能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财 政专户的监督管理。 (五)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按职能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 象参保及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六)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按职能配合组织
2023年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我市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目的、好处,通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全面完成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内容
(一)征缴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3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xx元;特殊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
县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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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县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 设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能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发展,确保我县现有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不减、待遇不降,必须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体系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县人社局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行使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
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一、征缴情况
截至xxxx年x月x日,全县xx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xxxxxx人,合理化未参保xxxxx人,已参保xxxxxx人,综合参保率为xx.xx%。其中,思唐街道、关中坝街道、双塘街道、亭子坝镇、枫芸乡、合朋溪镇、杨家坳乡、胡家湾乡、宽坪乡、青杠坡镇、思林乡、三道水、张家寨镇、长坝镇、邵家桥镇、瓮溪镇共xx个乡镇(街道)综合参保率低于全县综合参保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乡镇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推进缓慢。二是脱贫人口参保率为xx.xx%、边缘人口参保率xx.xx%,离xxx%参保任务差距较大。三是少数乡镇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业务不熟悉,未及时对优抚、残疾等特殊人群进行零申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亲自安排,紧盯任务目标,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队责任,充分利用春节前的“黄金窗口”,确保xxxx年x月xx日前全面完成城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争议和问题
摘 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从2012年8月面世至今,政策推广迅速,受惠人群激增,但是其始终面临的争议,推进过程中遭遇的问题也如影随形。文章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对这些争议和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思考。
关键词:大病保险 争议 商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99-02 一、大病保险政策历程简述
1.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共同发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在全国试点地区拉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序幕。 2.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总结了一年多大病保险工作的成果,并提出了继续开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3.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全
社保卡 城乡居民保险试题及答案
城乡居民保险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35题)
(一)判断题(20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民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2、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需要缴费。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无论在哪里缴费,只要不间断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6、国家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7、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不允许补缴,缴满15年后,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8、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国家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
9、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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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重点,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和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总体要求是,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形成“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策,踊跃参保。
三、时间安排
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资料、手册等印制工作; 2012年4月中旬召开县、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集中进行宣传培训。
2012年5月1日前完成政策业务培训;
2012年5月2至7月31日为重点宣传阶段,全面开展进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四、宣传内容
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重点,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和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总体要求是,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形成“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策,踊跃参保。
三、时间安排
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资料、手册等印制工作; 2012年4月中旬召开县、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集中进行宣传培训。
2012年5月1日前完成政策业务培训;
2012年5月2至7月31日为重点宣传阶段,全面开展进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四、宣传内容
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