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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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
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权分工。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臵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
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权分工。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臵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和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四条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不含酒类);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不含酒类);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各市矫正办、省矫正办有关成员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和刑罚执行处:
现将《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和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20日前书面告知我办。
我办将根据各地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适时组织下一轮的征求意见活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第七次修改稿)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术语
2.1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2.3 房屋的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
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食药监市[2004]79号
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市场监督处联系。
二ОО四年五月三十日
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下同)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市安监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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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本行
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 图文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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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6) 2 工作机构???????????????????????????????(7) 3 生产许可程序?????????????????????????????(8) 3.1申请和受理 ???????????????????????????(8)
3.2试生产 ?????????????????????????????(9) 3.3实地核查 ????????????????????????????(9)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10) 3.5 审定和发证???????????????????????????(10) 4 审查要求 ??????????????????????????????(11)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11)
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11) 4.1.2食品用纸容
白酒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渝质监发 2006 440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白酒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区域性检测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部分白酒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06年第137号,以下简称 公告 )和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 2006 428号,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6年10月1日起,白酒产品由原来实行工业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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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产许可证管理改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市质监局机关处室的职能分工,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处划归质量监督处负责。
二、 公告 规定,白酒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发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
食品流通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2月21日以粤工商食字〔2011〕67号
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范围
(一)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二)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
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三)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仅由其分支机构执《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的,该企业不需要取得
食品流通许可。
(四)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
的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辖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