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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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浅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文摘要 现实生活中,他人采用伪造、盗用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手段,并以财产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已登记不动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均缺乏清晰合理的判定基准,以致学术探讨或司法裁判多有分歧。本论文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样本,根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相关制度,分析关注此案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观点,提出个人见解:即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也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论文关键词 不动产交易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一、一起真实案例的法律适用探析
2007年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例。某市居民张焕的一套商品房,被租赁该房屋的骗子刘金龙卖给了李大庆,并通过盗用房产证、利用假身份证等手段,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事情败露后,骗子逃之夭夭。张焕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管理部门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或者由登记部门按照市价赔偿全部房款。
当时,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包括王利明、杨立新、熊丙万在内的法学大家,大多数人认为应当认定李大庆为善意取得。理由是张焕的损失是因为刘金龙的诈骗行为和房屋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其占有物的动产占有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06 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他物权的取得。该条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做出规定,从而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都会发生物权的变动,但是,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二者的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存在区别。既有的研究大多围绕动产的善意取得展开,而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构成要件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无权处分内涵的界定
《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尽管该条中没有明确将“无权处分”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列举出来,但由于该条将其作为前提条件,所以,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其占有物的动产占有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06 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他物权的取得。该条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做出规定,从而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都会发生物权的变动,但是,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二者的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存在区别。既有的研究大多围绕动产的善意取得展开,而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构成要件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无权处分内涵的界定
《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尽管该条中没有明确将“无权处分”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列举出来,但由于该条将其作为前提条件,所以,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作者:钱冰青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
摘 要 现实生活中,他人采用伪造、盗用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手段,并以财产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已登记不动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均缺乏清晰合理的判定基准,以致学术探讨或司法裁判多有分歧。本论文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样本,根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相关制度,分析关注此案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观点,提出个人见解:即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也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关键词 不动产交易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作者简介:钱冰青,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13-02
一、一起真实案例的法律适用探析
2007年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例。某市居民张焕的一套商品房,被租赁该房屋的骗子刘金龙卖给了李大庆,并通过盗用房产证、利用假身份证等手段,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事情败露后,骗子逃之夭夭。张焕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管理部门作出的
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
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
《政法论丛》第200403期第75页
夏凤英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构成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为以下论述方便,此处作一简单列举,传统上善意取得之构成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者,谓不动产以外的物”(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67条),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因此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以外的一切物。但能善意取得的动产不包括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2.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且让与人占有该动产为合法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寄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占有标的物,无处分权而让与他人之物。3.受让人须通过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有偿取得财产,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能存在善意取得,基于事实行为如继承、盗窃等以及无偿行为如赠与则不适用善意取得。4.受让人须取得动产的占有,即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5.受让人须为善意。对善意的理解,有认为非故意或过失便为善意,有认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便为善意。随着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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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时点分析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时点分析
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可以看出:不动产善意取得有四个条件:1、无处分权人处分该不动产: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那么受让该不动产时到底是具体到那个时点呢?
一.善意判断时点的代表性观点分析
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时点,有登记说、申请说和受让说三种代表性见解,以下结合我国现行法对这些观点进行具体地分析。
廉某由赵某是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单独登记在廉某名下,廉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在赵某不知强的情的情况单独把房屋卖给杨某,杨某交了合理对价并且占有了房屋,但是在过户登记时,由于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备,房管部门未予办理。
经了解,廉某有丈夫赵某,在某单位工作。2008年5月4日,杨某夫妇到赵某单位找到赵某,并向其核实其与廉某的身份关系。赵某表示其与廉某系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证,并表示其不同意出售房屋。后杨某起诉在法院判决下办理了过户,赵某知道后要求再审。
在这个案例中“善意”的持续期间问题,合议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杨某夫妇与廉某订立合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主要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方式、客体范围以及公示制度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待在未来《合同法》制定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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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现行法律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文主要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方式、在本客所有权保留书面客体公示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90 9(0 90— 5O 10—5220 )1 6 .1 0险。第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第三人有公信力。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如果允许不动产作为所彳权保留买卖的标的物,『一方面在买受人履行义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另一方面又因为进行了 不动产登记,对第三人就产生了公信力,因此,如果这样规定将有害于物权登记的公信力。
体范围以及公示制度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待在未来( (合同法》制定时能够有所帮助。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905 D 2.一
所有权
终极所有权结构论文:终极所有权结构、法律环境对权益资本成本的
终极所有权结构论文:终极所有权结构、法律环境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
【中文摘要】权益资本成本作为公司进行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公司的价值评估的重要参考标准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权益资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权益资本成本的度量模型以及公司的特征因素和公司治理的微观层面因素对权益资本的影响两个方面,虽然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制度因素对公司资本成本的影响,但是并不全面,也很少有学者关注公司治理中终极所有权结构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并将公司治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结合来研究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那么在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公司治理的微观因素终极所有权结构和制度因素法律环境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呢?法律环境又会不会影响终极所有权结构和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呢?基于以上这些问题,本文结合中国制度背景,理论推演终极所有权结构和法律环境对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以及法律环境是否会影响终极所有权结构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在控制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等相关变量下,采用在沪、深上市的非金融类的775家公司2004-2006年的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利用OLS估计经验检验终极所有权结构和法律环境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以及法律环境对终
房屋所有权证明
篇一: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在我村建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归 所有,房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由提供,地址位于。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产权属 所有,租赁期间如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其责任由承担。
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空)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 日
篇三:房屋产权共有人证明书
2、本证明,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