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投债
“无投债”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无投债”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无投债”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城投债
城投债定义: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城投债发展背景:1992年起源于上海,是当时的中央政府为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建设而批准发行的债券,共计5亿元。自上海浦东建设债券发行,城投债一路走来已有20余年。这20多年来,城投债规模从小到大见证了中国的快速发展历程,已在中国债券市场上占据了很重要的一环。但与此同时,随着城投债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其潜在风险也在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城投债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对其发展方向献言建策。
发展过程:
(一)起步阶段 (1999-2004年)
这一阶段,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仍属于起步阶段,债券品种有限,且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仍限定于中央、省、自治区和直
辖市级企业,因而城投债券的发行规模一直很小,根据中债资信的数据统计,1999-2004年城投类企业债券仅发行8支,合计156亿元。
(二)逐步发展阶
城投债现状 - 图文
城投债现状
2016-10-24程肯中信建投固定收益财富管理 全文导读
本文为主要讨论城投债。我们试图梳理了城投公司这一极富中国特色的法人主体的业务本质,从报表驱动的角度去查看城投公司的商业模式、讨论城投公司的概念界定;并尝试理清地方政府支持城投债和城投公司的边界和回顾城投债的发展路径以及信用利差的变化。我们认为对于始终在夹缝中茁壮生长的城投债而言,从监管环境的严格程度看,目前可能算是历史上最坏的时代;但从更大的宏观框架来看,这可能又是投资城投债最好的时代。
1城投公司的业务本质:建设、投资,还有融资
目前,城投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几乎是我国所有城市的“标配”:从省政府、直辖市到地级市、县级市甚至部分乡镇城区,都有一家乃至多家当地政府[1]100%控股的“城投公司”,以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市政、基建项目投融资。纵向看,省级城投公司负责省级项目投融资,市级城投公司负责市级项目投融资,区县、园区、乡镇城投公司则负责辖区内项目投融资;横向看,在同一辖区内,多家城投公司都有具体负责的不同领域;经典案例如重庆“八大投”模式,即8家平台公司分别负责不同领域,包括重庆渝富(金控)、重庆地产(征地及公租房)、重庆城投(市政建设)、重庆高速(高速公路)、重庆交
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中债登)
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
城投债介绍
城投债标准,严格以主营业务划分,不参考募集资金用途;并且对于从事准公益性事业的公司进行了部分经营指标的限定,这样的认定标准或可更加精准反映城投的资质和特性。
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等。
城投债标准
城投债发行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几点标准: 1、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
中央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包含在内;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
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
城投债培训材料-2014
企业债培训材料--2014
企业债券是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通过盘活资产,用于新的企业行为的一种融资方式。
发行主体资格:发行人必须是境内注册企业,A和H上市公司除外。股份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发行人成立时间需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3年的连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前一次发行债券已募足,为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等。
一、财务数据整合 (一)资产整合
一般资产整合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中如下几个科目进行: 1、存货:包括正在开发的土地(具有一级土地开发资格的城投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对一般企业而言,存货的可变动空间很小。主要针对城投公司,可以将归属于政府的负责保障房建设的、拆迁的等公司的股权划转给城投公司,将正在开发的保障房项目等合并到存货中。
备注:政府注资或者划拨给发行人的土地不论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需要根据评估价值交纳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的需要按照国土局出让金计提比例计提,并在计算发行额度时从净资产中扣除;(比如遂发展项目)
办理了土地证,需要详细披露土地证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需要
出具资产清单,清单中需要详细披露,包括抵质押情况);
政策规范下城投债发展的年度关键词
政策规范下城投债发展的年度关键词
现代集团投资银行部 宋伟利
【摘要】
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平台,自始扮演着面向政府和面向市场的双面角色,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与规制。本文以城投公司发行城投债为例,梳理了多年来主管部门对于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并以此为脉络,对政策规范下城投债发展的年度特征进行总结,在大的政策背景下对城投债发展的良好机遇进行展望。 【正文】
城投公司,作为全国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统称,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城投公司从一开始就是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主体。一方面,其担负着各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职能;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城投公司以独立的姿态面向市场,解决经营运作中的融资等问题。在这种特殊的发展环境下,城投公司也从单纯的地方政府进行银行贷款的载体逐步发展为包括城投债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的运作主体。城投公司每一阶段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规范,以发行城投债为例,从2008年至今将近十几个政府规范文件对城投公司及其发债行为进行规范。从这一系列规范中,也不难看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城投公司发行城投债的
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
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
管理部门 发改委 企业债 证监会 公司债 交易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 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中央政府部门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发行主体 小微、非上市企业(上交所规定不包括金融、地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 产企业) 核准制。直接审核发行。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核准制。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发行申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备案制 制度 报;地方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的决定。 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发行规模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2%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积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有关规定计算 无限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1)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募集资金的要求,原则上累积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60%;(2)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投向
全面认识43号文及其影响—政府性债务和城投债专题研究
全面认识43号文及其影响—政府性债务和城投债专题研究
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之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公布,表明新一届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已经形成较为明确的政策框架和纲领,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如何解读相关政策?如何看待存量城投债的信用能力以及未来城投投资策略问题?下面我将围绕市场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分析之前,首先有几个概念要厘清一下: 1、原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的界定
因为43号文明确在存量债务处置中: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 所以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界定依据应该是2013年的审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包括: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情况。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
债法试题
债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的权能的是( c ) A.请求 B.自力救济 C.支配 D.处分
2.甲向乙购买洗衣机一台,则乙向甲交付洗衣机的说明书的义务属于( b )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3.下列哪一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d ) A.劳务关系 加工承揽关系 C.租赁关系 D.监护关系
4.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d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函,要约函的投寄日期是3月1日,3月4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3月5日要约转到以公司的董事长秘书手中,3月6日董事长阅览此要约,要约中表明本要约一个月内有效,则该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从何日起开始计算(b ) A.3月1日 B.3月4日 C.3月5日 D.3月6日
6.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公司并
债法总论笔记
说明:
一、本笔记以《201209民法学原理二·债法教学要点》为依据,基于寇广萍老师之课件,根据张广兴《债法总论》、刘心稳《债权法总论》以及崔建远《合同法》整理而成,同时参考方志平《债法总论》、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
二、债法博大精深,难免挂一漏万,如有遗漏,自行补充;若有谬误,请多指教;
三、纯属个人平时债法笔记,请勿作考前重点,否则后果自负; 四、若对以上各条存有疑虑,请勿再看!
五、如有雷同,算我抄你!若有它版,或属重名。
债 法 总 论 笔 记
第一章 债与债法
一、债的意义
二、债的特征
1、动态财产关系 →财产由一方移转至对方 2、相对性财产关系 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对委托人效力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债效力扩张规定 相对性的例外 2、代位权与撤销权 (即约束第三人) 3、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4、预告登记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债法的意义
3、请求型、利益间接型财产关系 4、期限性法律关系
永续债
(一)清偿顺序
永续债的清偿顺序一般为次级债务,优先于普通股与优先股,也有一些设置为和普通债券清偿顺序一致。 (二)期限与赎回条款
期限安排是永续债券最突出的特征,如前所述,它们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或者期限非常长。但实际上,永续债券一般都带有赎回条款,即发行人在条款约定的时间点或者时间段内拥有按某种价格赎回永续债券的权利。比如发行结束3、5或10年以后开始设置发行人赎回权。不少永续债的赎回权还不止一个,赎回价一般为面值,有的还规定了最后赎回日,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甚至在第一个赎回点就被全部赎回的永续债也不少见。
(三)票息和利率重置条款
永续债的票息水平一般很高。而且多数永续债设置了所谓的“可变票息”,即对永续债在进入赎回期之前和赎回期设置不同的票面利率,后者一般高于前者,这样的安排实际上达到了刺激发行人赎回债券的效果。 (四)利息延迟支付
永续债的发行人可自主决定延迟支付利息或在一定条件下强制延迟支付利息,且一般还约定下列相关条款:延息累计/免除:延迟的利息可约定累计(复利/单利),也可约定免除(有条件/无条件).
(五)股息推动和停发机制
永续债的发行人向清偿顺序相同或靠后的证券派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