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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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 图文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TD-SCDMA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未来演进
摘要
时分一同步码分多址(TD-SCDMA)作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之一,即将全面商用化。TD-SCDMA未来的增强和演进是目前热点问题之一,各种方案不断提出,但还没有一个结合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计划。根据采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不同,文章提出了TD-SCDMA增强和演进的4阶段论:第一阶段为当前的TD-SCDMA阶段:第二阶段是TD-SCDMA短期演进,即HsxPA阶段(包括HSDPA、HSUPA和HSPA演进);第三阶段是长期演进阶段:最后一阶段是基于TD-SCDMA的时分双工(TDD)超3G(B3G)或者第4代移动通信系统阶段。详细描述了演进过程中每个阶段的主要特点,以及多输入多输出(MIMO)、正交频分复用(OFDM)等新技术在演进过程的使用。
关键词 时分同步码分多址;高速数据分组接入;高速上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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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Click here and input title in English]
Abstract
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模1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煤矿井下胶带机PLC控制系统的设计
摘要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简称PLC。PLC 控制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自动化控制的各个领域,本文详细介绍了一种煤矿井下胶带机的PLC自动监控系统。该系统利用欧姆龙CJ1M型PLC控制核心,可与多种智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实现了煤矿胶带机系统的自动监控。方案容易实现,可靠性高。对相近系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实现各胶带机胶带的高低速度、滚筒温度、机头烟雾、CO浓度、堆煤以及跑偏等各种保护功能,还兼有与前后胶带机智能综保仪通信的功能,使整个系统具有逆煤流启动、顺煤流延时停车功能,基于该方案的控制系统与原系统相比在性能和自动化程度上都得到大幅度提升。
胶带运输机作为一种主要的连续运输设备,广泛应用于煤矿行业。其特点是物料能被连续运输,且生产效率高、结构简单、动力消耗少以及便于组成流水生产线,使企业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连续化及自动化。煤矿胶带机集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矿井的经济效益。为提高胶带机运输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实施集中监控和实现系统的综合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采用PLC和多种智能设备对煤矿胶带机进行有效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05年7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公布。
第三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二、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际或理论意义,基本论点和过程没有错误; 5、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说明》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处分而无明显改正者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05年7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公布。
第三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二、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际或理论意义,基本论点和过程没有错误; 5、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说明》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处分而无明显改正者
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行政〔2009〕167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位授予 细则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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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2.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体育特招生达1.5及以上);
3.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25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10学分)。 第四条 双学位学生符合本细则和《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1.5及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1)课件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 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 学 士 学 位
第四条 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未能获准本科毕业者。
第六条 各学部(学院)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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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AA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AA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促进和鼓励本科毕业生政治和专业水平的全面提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权力机构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我校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认真,品行端正;
(二)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所有课程平均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
(二)英语专业未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统一考试者;
(三)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的;
(四)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学生有前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但以后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再受过任何处分,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以后所有课程平均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
(二)毕
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二:
贵 州 民 族 大 学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意见》以及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学位委员会为我校学士学位评定的唯一机构。每次评定学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到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评定的学位方为有效。
第三条 根据我校现有本科专业,我校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文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实习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荆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荆楚理工学院
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标准及操作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荆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200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和2007级本科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2011届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
三、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时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为一次性审核。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也不予补发。
四、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的学士学位:
(一)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二)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平均成绩>65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应水平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四)计算机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通过一级考试,理工科学生 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武汉理工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0年1月15日武汉理工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第十次会议审查决定:授予周峰等737人硕士学位、授予杨丹等357人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戴文祥等249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杜青等90人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赵铭等35人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予熊伟等29人艺术硕士学位、授予Andy Philip等9人留学生硕士学位、授予张庆贤等19人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黄飞等73人博士学位、授予Ngongo Ngoy Jody 1人留学生博士学位、授予赵前等46人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现将本次会议学位授予名单公布如下:
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共737人)
一、材料学院(40人)
生物医学工程(1人)
周 峰
材料加工工程(16人)
谭永刚 高 芹 王 旭 付志伟 张元杰 杨 玲 张适阔 曹晨华 张 贺 田 亮 邹庆强 程立本 付炳欣 张福芳 杨 超 童雨舟
材料物理与化学(3人)
彭西洋 马鸣明 袁辉平
材料学(19人)
陈秀敏 赵 军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