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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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41129(颁布时间) 19850301(实施时间) 19910601(失效时间)
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198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镇建设规划 第三章 住宅用地
第四章 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地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适应郊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建房用地
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农村建房。
农村建房系指住宅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等。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审批,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 农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充分利
试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
试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
摘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作为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员,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努力去影响和提高更多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这样才能逐步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做到人人重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都安全,更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探讨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是一个优秀工程不可或缺的两部分,这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而且涉及到企业自身荣辱,对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工期和工程造价起到重要影响,其中安全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它是一切行动的基础,是完成高质量工程的先决条件。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相比,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水利工程往往施工战线长,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施工现场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如涉及工业、交通、矿山、土地、城建等诸多领域)、学科多(如涉及经济、地质、园林、气象、法律、管理等学科),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多,很难准确
水利工程施工(本科)
《水利工程施工》平时作业
一、问答题(每题20分,共100分)
1、水利工程施工的主要任务 答:
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有:工程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设备、材料、人力等资源供应情况:工程本身的特点。
2、优质快速完成施工任务:这是实施施工的具体过程,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准备,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有计划地组织施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优质快速完成施工任务。
3、开展观测、试验、研究工作:目的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
2、 简述施工导流的三类主要形式 答:
施工导流方式,大体分为三类,即分段围堰法导流、全段围堰法导流、淹没基抗法导流。 (1)分段围堰法导流分段危岩法亦称分期围堰法,就是用围堰将水工建筑物分段、分期维护起来进行施工的方法。所谓分段,就是在空间上用围堰将建筑分为若干施工段进行施工。所谓分期,就是在时间上将导流分为若干时期。采用分段围堰法导流时,纵向围堰位置的确时泄水道封堵。
(2)全段围堰法导流,其泄水道类型通常有以下几种 隧洞导流:是在河岸中来挖隧洞,在基坑上下游修筑围堰,河水经由隧洞下泄。一般山区河流
水利工程施工(本科)
《水利工程施工》平时作业
一、问答题(每题20分,共100分)
1、水利工程施工的主要任务 答:
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有:工程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设备、材料、人力等资源供应情况:工程本身的特点。
2、优质快速完成施工任务:这是实施施工的具体过程,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准备,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有计划地组织施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优质快速完成施工任务。
3、开展观测、试验、研究工作:目的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
2、 简述施工导流的三类主要形式 答:
施工导流方式,大体分为三类,即分段围堰法导流、全段围堰法导流、淹没基抗法导流。 (1)分段围堰法导流分段危岩法亦称分期围堰法,就是用围堰将水工建筑物分段、分期维护起来进行施工的方法。所谓分段,就是在空间上用围堰将建筑分为若干施工段进行施工。所谓分期,就是在时间上将导流分为若干时期。采用分段围堰法导流时,纵向围堰位置的确时泄水道封堵。
(2)全段围堰法导流,其泄水道类型通常有以下几种 隧洞导流:是在河岸中来挖隧洞,在基坑上下游修筑围堰,河水经由隧洞下泄。一般山区河流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746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
水利工程施工课后题
第一章
1. 施工导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施工导流的主要任务:周密地分析研究水文、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枢纽布置及施工条件等基本资料,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选定导流标准,划分导流时段,确定导流设计流量;选择导流方案及导流建筑物的型式;确定导流建筑物的布置、构造及尺寸;拟定导流建筑物修建、拆除、堵塞的施工方法以及截断河床水流、拦洪度汛和基坑排水等措施。
2. 试述常用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使用条件?
答:A、分段围堰法导流:亦称分期围堰法,即用围堰将水工建筑物分段、分期维护起来进行施工的方法。
一般适用于:河床宽、流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尤其适用于通航河段和冰棱严重的河流。 (河床狭窄,基坑工作面不大,水深,流急,和由于覆盖层较深难于候筑纵向围堰实现分期导流的地方)
B、全段围堰法导流:即在河床主体工程的上下游各建一道断流围堰,使水流经河床以外的临时或永久泄水道下泄。
适用于导流流量小的情况。(流量很大的平原河道或沙谷较宽的山区河流上修建混凝土坝枢纽) (大湖泊出口修建闸坝,坡降很陡的山区河道) 3. 什么是导流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导流设计流量?
答:导流设计流量:选定导流标准之后的最大流量。
⑴过水围堰:①
水利工程施工课后答案
C1 施工导流控制 54
1. 施工导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周密地分析研究水文、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枢纽布置及施工条件等基本资料,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选定导流标准,划分导流时段,确定导流设计流量;选择导流方案及导流建筑物的型式;确定导流建筑物的布置、构造及尺寸;拟定导流建筑物修建、拆除、堵塞的施工方法以及截断河床水流、拦洪度汛和基坑排水等措施。
2. 试述常用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使用条件?
答:A、分段围堰法导流:亦称分期围堰法,即用围堰将水工建筑物分段、分期维护起来进行施工的方法。
一般适用于:河床宽、流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尤其适用于通航河段和冰棱严重的河流。 (河床狭窄,基坑工作面不大,水深,流急,和由于覆盖层较深难于候筑纵向围堰实现分期导流的地方)
B、全段围堰法导流:即在河床主体工程的上下游各建一道断流围堰,使水流经河床以外的临时或永久泄水道下泄。 适用于导流流量小的情况。(流量很大的平原河道或沙谷较宽的山区河流上修建混凝土坝枢纽)
(大湖泊出口修建闸坝,坡降很陡的山区河道)
3. 分段围堰法导流的分段和分期是何意义?其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分段:即在空间上用围堰将永久建筑物分为若干段进行施工;
分期:即在时间上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
京建发〔2010〕74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 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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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轨道交通 条件验收 办法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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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环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