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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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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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初中不低于23m。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初中不低于10.1m。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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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督导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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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督导验收办法(试

行)

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本质要求,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2010年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目标。为此,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作好原等级学校向规范化学校的过渡认定工作。

原被评为省、市一级的学校原则上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但未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省、市一级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验收范围。 原县(市、区)的一级学校,按省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定为规范化学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督导室负责本地区原等级学校向规范化学校的过渡认定工作。

二、 分级负责,作好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验收工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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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1.学校设置

学 校

设 2.规模与班额置 与

3.校园环境 额 20)

4.用地面积

1.建筑面积

2.普通教室 舍 建

3.辅助用房专

30)

用教室等

4.办公用房

小学评估标准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1.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2.班额不超过45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2 平方米以上。

1.布局合理;2.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3.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

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

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

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见注1)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初中评估标准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1.一般4-12轨;2.班额不超50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6平平方米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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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学校设置标准

(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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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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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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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操作表

学校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1.学校设置

评分标准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小学: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班额不超过45人;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初中:一般为4-12轨;班额不超过50人;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布局合理,区域分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丰富;围墙坚固、完整。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规划合理,且生均占地达到小学22 平方米、初中26平方米。 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布局合理,且生均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生均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教辅用房小学6室、初中9室齐全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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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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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2010]139号

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办学标准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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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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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20条底线”要求

督导评估要点

(广东省试行)

A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调离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 “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

1.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A1项未达标。

2.未能否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A1项未达标。(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

3.新建的校舍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不备相关资质的,或竣工校舍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A1项未达标。

A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 1. 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3至7层每层大约150人能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3-7)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A2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室内楼梯扶手低于0.9米、室外楼梯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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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20条底线”要求

督导评估要点

(广东省试行)

A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调离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 “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

1.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A1项未达标。

2.未能否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A1项未达标。(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

3.新建的校舍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不备相关资质的,或竣工校舍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A1项未达标。

A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 1. 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3至7层每层大约150人能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3-7)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A2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室内楼梯扶手低于0.9米、室外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