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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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 图文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河南省农业厅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6 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3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5 9、《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进一步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树立环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区环保系统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环保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由环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实施。
随本细则同时下发《淮安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标准》实施裁量权。
第四条 行使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010年6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监督机关)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
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
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
附件:
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
生猪屠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一)处罚行为:
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2、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二)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及裁量幅度
1、轻:未经定点屠宰数量在1头以上5头以下,或者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情
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林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者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省自由裁量权裁量参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的实施标准,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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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
湖南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维护税
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进行理性判断,适当、公正地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三条 全省地税系统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仅作为内部规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引用,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罚款。主要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反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等)的行为。
(二)妨碍税款征收的行为。 (三)妨碍税务检查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分
(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对以下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超过5天,在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立即停工并纠正的。
2、对以下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1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5天以上15天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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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以下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2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4、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3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
5、对以下比较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4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60
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化标准》)配套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计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决定权和处置权。
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是指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的法律适用条件、适用情形,量化处罚结果而遵循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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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违法事实性质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