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穗府〔2012〕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在实事求是总结3年试点工作并深入分析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
(一)深化提升改造目标,强化公共利益保障和历史文化保护。贯彻落实新型城市化发展核心理念,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城市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有效衔接、协调发展,鼓励成片更新开发,切实保障公共利益,落实历史文化保护。
(二)强化计划管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为引导,以“结构升级、分类引导、整体开发、节约集约”为导向,合理制订全市“三旧”改造中长期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拟改造范围、改造模式和改造主体等内容,由市“三旧”改造机构组织编制,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
(三)强化规划引导。为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5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
禅城区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实施意见
禅城区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实施意见
佛禅府办〔2012〕65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区“三旧”改造项目的历史用地手续,进一步明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条件、流程和操作办法,确保及时完成历史用地手续的完善工作,根据《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禅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工作
(一)建立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联席会议审批制度(详见附件1),对“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项目改造方案进行审批。
(二)部门职责
1. 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地块的改造方案,提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申请;提供地块权属证明材料、补偿协议、现状相片,协助提供地块档案等。
2. 各镇(街道):根据标图建库,做好辖区内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情况的摸底工作;对改造方案进行初审;提供改造地块宗地档案情况表、用地发生时间等材料。
3. 区旧改办
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10〕51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摆在突出位臵,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的总体思路,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居)遵照“规划先导、环境优先、公开透明、市场运作、强村(居)富民”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现代城市社区,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三年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要求,确定我市城市建成区内49个城中村(已有4个村完成改造)要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时间内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建成区以外的村庄特别是城边村、重点镇驻地村,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村庄改造,争取有更多的村(居)实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