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婚姻财产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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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婚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内地与澳门婚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今年是澳门回归之年,澳门立法本地化进程正在密锣紧鼓地进行。由于法律的历史联系性,澳门回归后所施行的本地化法律尤其是私法领域中调整婚姻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不可能不受到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澳门现行的调整婚姻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葡萄牙民法典》,它于1967年9月延伸到澳门适用,并于1968年1月起在澳门生效。它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集中继受和反映了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意大利的民法思想和传统,兼具其立法技巧的科学性与立法内容的系统性。在澳门即将回归之际,了解澳门现有婚姻法律制度,比较分析内地与澳门婚姻财产制度之异同,对《澳门基本法》的贯彻执行,对回归后的澳门本地法律的研究以及促进今后内地与澳门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事务的交流有重要意义,对于内地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内地与澳门婚姻财产制度概况 澳门的婚姻财产制度
婚姻财产制度,泛指规范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关系的法律制度。本文则侧重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这一婚姻财产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现行澳门有关法律规定,婚姻财产制度的具体类型的适用, 通常由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以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在法律
跨国婚姻的好处有哪些
跨国婚姻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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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的好处有哪些 核心内容:跨国婚姻的好处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待遇不同;西方文化不同......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跨国婚姻的好处。
法律咨询:
跨国婚姻的好处有哪些?
法律快车律师回答:
跨国婚姻的好处如下: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待遇不同,例如: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
子女在18周岁(美国、加拿大22周岁前)都具有教育费、医疗费全免,奶粉费和抚养费每周由政府发放200-400美圆不等,要看具体国家和具体城市。
2.西方文化不同。男性没有中国文化的儒家思想,所谓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相对还有女权主义,对女权的保护。例如:女性在怀孕和哺乳期所在单位的裁员受保护,对女权尊重才能体现他们的绅士风度,西方男性的浪漫,幽默和家庭的责任心强,除非不想结婚,一旦想建立家庭就会有经济基础后才考虑选择婚姻。
3.为孩子搭建的平台,因为将来孩子出国深造的费用远比现在的婚姻移民费用多很多,而且孩子一个人在外面的消费很大,还没有家,最终也不会有公民卡。
知识延伸:
跨国婚姻办理所需证件
跨国婚姻我国民政部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作了若干规定。
我们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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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
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般来讲,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公司就不成其为法人。因此,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2、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公司依靠股东的出资得以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于股东。公司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受股东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仅包括股东注入公司的资本,而且包括公司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后的增值财产,甚至还包括公司所创造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因此,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权。
4、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
财务制度有哪些?
篇一:什么是财务管理
《什么是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过程中所进行的科学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协调、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全称,其主要特点是对企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进行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资金供应,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2,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赢利
3,分配企业收入,完成上缴任务
4,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面也比较广泛,但主要包括:
资金筹措决策
流动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其他资产管理以及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
企业财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然而,有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则不尽人意。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财务管理简单化,
仿佛财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忽视其整体管理职能;二是财务部门完全听命于“老板”,忽视财务管理自身的规律性与相对的独立性。
财务活动:
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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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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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
论婚姻合伙视野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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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合伙视野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作者:马茜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8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形式呈现多样化特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管理和处分也日益复杂,夫妻财产关系不再简单。为了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也为了协调夫妻个人利益和婚姻共同体利益的冲突,婚姻合伙视野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解读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合伙 婚姻合伙 夫妻共同财产制 人力资本
婚姻合伙是在婚姻契约说和婚姻伦理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理论有效地将婚姻契约说和婚姻伦理说的优点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模式可以巧妙的解决婚姻语境中的疑难问题,从而合理分配婚姻的利益和负担,最终实现夫妻个人利益与夫妻共同利益的兼顾。 一、婚姻合伙理论产生的背景
合伙具有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人类需要合作——共同生产劳动——这一简单事实。早在远古的血缘家庭里,由于人们劳动的必然竞合,人身关系上的互相制约,共有不便分散,家庭就有了共产合伙的一般特征。[1]
合伙具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合伙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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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程序怎么样?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该要遵循哪些原则?分割离婚离婚财产首先要先确定好可分割的财产的范围,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等区别开来。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程序: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规定:“
环境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
环境法律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环境法律制度不像环境法基本原则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是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只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对象、范围、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法律后果都是特定的、具体的,其灵活性较小,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适用法律的随意性。第二,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环境法律制度通常不是由某一个法律条文或某一个法律规范所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所组成。这些规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如果把整个环境法体系作为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每一个环境法律制度都可以构成一个小的子系统。这一点是区别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原则和措施的主要标志。正因为环境法律制度有系统性的特征,所以环境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促进环境法律规范的系统化、条理化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环境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可以为规范化的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保证。第三,环境法律制度在实施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由于环境法律制度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和具体而完整的规则系统,因而便具有较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哪些?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哪些?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哪些?
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Ⅱ、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