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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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人民大道以西,体育北路以南,体育南路以北。
(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2773.8㎡。其中:属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22415㎡。规划文中路西侧用地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用地面积约32954㎡。
二、用地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 居住、商业、办公及配套中、小学用地。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临人民大道进深约150米宽用地为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34489㎡,容积率:5.5,建筑密度:35 %(临人民大道商业办公用地规模及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增加商业办公用地面积且必须保证临人民大道第一排建筑为商业办公建筑。商业办公用地部份调整为居住用地后,其容积率等指标按居住用地指标执行)。
(二)临体育南路进深约100米宽用地为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45563㎡,容积率:5.0,建筑密度:30 %。该用地可兼容住宅,但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
(三)居住用地面积约197352.8㎡,容积率3.1,建筑密度 22%。
—1—
(四)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用地、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不得纳入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计算。
四、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筑高度: 满足湛江民航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70019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A-05-02-01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PB20170019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目 录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图则
附件
用地现状 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部门许可要求 其他要求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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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PB20170019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7]23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
苏州东环路地块改造规划方案A
苏州东环路地块改造规划方案A
华东理工大学 王倩 版权所有 抄袭必纠
摘 要
随着苏州城市建设和交通的快速发展,东环路地块成为联系苏州古城和苏州工业园区的重要城市区域.但由于原有的开发建设缺少必要的规划指导和完善管理,东环路地块存在许多问题,如功能混杂、布局混乱、市容较差,以及古城区与园区道路联系不够紧密,交通不够畅通高效等,这些都与其承担的职能不符合。针对于此,本文从交通、景观、空间结构角度进行规划设计,以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要求。
关键词:东环路地块;旧城改造;规划设计
I
Dong Huan Street Planning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uzhou urban constr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DongHuan Road plot becomes important regional cities of the ancient city and Suzhou Industrial Park. But due to the lack of the necessary planning guidance and t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规划局-7确认规划设计条件
7市规划局确认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确认规划设计条件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3、受理范围:城六区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785154
二、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2、《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规划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踏勘;
3、审核、研究同意后,首席代表签署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4、受理窗口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 五、申报材料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本年度有效的市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项目可行性研
无锡民主街地块概念规划文字说明
无锡民主街地块概念规划文字说明
(规划部分——草稿)
一.背景 1. 项目概况
无锡民主街改造开发项目位于无锡市北塘区中心地段,南临京杭大运河,北临青石路,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突出。规划地块范围位于青石路与春申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春申路,南至京杭运河,西至通惠路,北至青石路。地块被网络化规划道路地块分割为十一片小地块。总计可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27442.5平方米。
2. 价值分析
城市背景价值:
? 无锡市是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达具有战略地位的大型城市; ? 无锡三千多年的历史,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商业基础;
? 北靠长江,南临太湖,运河穿越中心城区,因水而生的城市是无锡独特的城市形
象;
? 无锡建立了以山水共生的城市环境魅力和规划根基。 区位价值:
? 北塘区是民族工业耕耘多年和高度开发的成熟区域;
? 项目所在区域是北塘区繁华地段,并将培育成为无锡商贸发展副中心; ? 位于青石路与望宾路规划轨道交通站点预示着区域高度都市化的城市远景。 景观资源价值:
? 与惠山隔运河相对,空间距离在2000米左右,视野通畅开阔; ? 与运河直滨临,运河水面宽度在100米至200米之间。
二. 规划目标:
? 为无锡城市运河景观注入新的标志性特征性城市元素
武汉市四大板块规划 - —大武汉的经济地理
武汉城市发展四大板块规划 ——大武汉经济地理的四大板块
独立成市 产城联动 城城互动 园园互补
“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大板块规划初定。从武汉地图上来看,恰好在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形成四个犄角。
新增产业及人口在哪里落地?基础设施建设如何与新城市格局配套?如果说武汉2049远景规划描绘了城市发展大纲,那么四大工业板块规划就是具体行动指南。昨日,市长唐良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大光谷、大车都、大临港规划。加上此前已通过的大临空规划,至此,我市四大板块规划已全部出炉。按照“独立成市、产城联动、城城互动、园园互补”的总体要求,四大板块规划为武汉2019年达到3万亿工业总产值指明实现途径,也为今后10年、20年武汉发展格局明晰了路径。
大光谷板块将依托东湖高新区、江夏区、洪山区,未来重点辐射鄂州、咸宁部分区域。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及汽车、生物产业和环保节能产业等。发展策略上将落实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生态建设一体化。
大车都板块涉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阳区、蔡甸区、汉南区全域以及江夏区、洪山区部分区域,未来辐射仙桃—潜江、汉川—天门、洪湖。将以整车生产为主导,以零
总体规划方案及其B地块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 - 图文
2002A-05宗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及其B地块建筑设计方案
设计任务书
(初稿)
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6月9日
0
目 录
1、 项目概况及用地分析···················································(2) 2、 设计原则·····························································(6) 3、 设计范围和内容·······················································(8) 4、 设计要求·····························································(9) 5、 设计成果要求·························································(11) 6、 设计进度要求·························································(15) 7、 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绍兴市外滩3-1地块总体规划设计深化方案
Dennis Lau & Ng Chun Man Architects & Engineers (H.K.) Ltd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事務所(香港)有限公司
绍兴市镜湖新区外滩3-1号地块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16-05-2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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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Client 发展单位
绍兴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Lead Consultant & Architect 总发展顾问/ 建筑师
Dennis Lau & Ng Chun Man Architects & Engineers (H.K.) Ltd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事務所(香港)有限公司
办公楼A-A剖面图5.5.21叠拼住宅首层平面图5.4.2总体屋顶层平面图4.6
办公楼B-B剖面图5.5.22叠拼住宅二层平面图5.4.3总体A-A剖面图4.7
办公楼C-C剖面图5.5.23叠拼住宅叁层平面图5.4.4总体B-B剖面图4.8
办公楼D-D剖面图5.5.24叠拼住宅四层平面图5.4.5
叠拼住宅屋面平面图5.4.6建筑单体设计图纸5.
大理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规定(暂行)
大理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
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州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理州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经出让、转让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及工程设施、建筑界线等要求。
第四条 规划设计条件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变更,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确需变更的,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专题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其中:
(一)涉及用地性质变更的,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州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确需进行容积率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分区)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
大理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规定(暂行)
大理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
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州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理州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经出让、转让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及工程设施、建筑界线等要求。
第四条 规划设计条件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变更,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确需变更的,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专题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其中:
(一)涉及用地性质变更的,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州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确需进行容积率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分区)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