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典型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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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学探索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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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学

探索

摘 要:《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在课程开设时间、课程自身特点和课程学时分配等方面都适合案例教学,其教学模式的构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讲述方法为辅,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案例作为教学资源。

关键词:法学教育学;案例教学;公安教育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案例教学是实施实践性教育的重要方式。目前,案例教学法正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和研究来掌握法律规则。目前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使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系体系、法制基础、法律思维方式与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本质的差异,一般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判例教学法因为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被认为是法学教育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于是案例教学法应运而生。[1]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在教师的主导下,让学生自主地阅读和分析案例,通过讲授、讨论或辩论而进人特定的法律情景,达到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推理和解决问题

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

一、法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必要

婚姻、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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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二)结婚

1、结婚的概念:

结婚即婚姻的确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近亲联姻;禁止患有一定疾病者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 (三)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概念: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离婚的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必须调解;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4、离婚的两项特殊

婚姻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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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 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3)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2、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1、血缘群婚制:低级形式。它排除了不同辈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群婚制):高级形式。它将同胞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排除在外。 群婚制是婚姻家庭制度产生的标志。 (二)对偶婚制

有固定的主夫或主妻。 (三)一夫一妻制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一)自然属性

1、生理学特征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生物学特征 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 (二)社会属性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一部

继承法案例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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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养子的身份继承遗产,必须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案情]

原告 徐巧娣,女,36岁,农民。 被告 赵伟成,男,39岁,农民。

被继承人徐国柱生前是某市农机厂的退休工人,因与妻子赵雪文未生育子女,于1956年将堂兄12岁的女儿徐巧娣收为养女。徐巧娣将户口关系也迁到徐国柱家,与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徐巧娣也经常去看望生父母。1969年徐巧娣出嫁后,徐国柱夫妻又把赵雪文的侄子赵伟成收为养子。当时,赵伟成已是赵光大的养子,而且已经成年,在未解除与赵光大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徐国柱夫妻建立了收养关系。赵伟成虽然未同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经常来照顾徐国柱夫妇,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而且,赵伟成把自己的儿子赵小庆改姓为徐小庆,随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1983年,赵雪文病故。1984年,徐国柱病故。赵、徐病重期间,赵伟成请医生为赵、徐看病,悉心照料,赵、徐病故后,赵伟成又负责料理了丧事。

徐国柱死亡后,遗有存款1500元和一些家俱、衣物。这些遗产,都被赵伟成占有。徐巧娣认为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养女,有权继承遗产,并向赵伟成提出这一要求。赵伟成只答应分给徐巧娣300元存款。徐巧娣认为太少,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赵伟成是养子,自己是养女,都有同样

继承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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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法学(本科)专业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标题:

关于王楠母女二人与王仁义继承纠纷一案的分析

一、 案情介绍:

2012年12月2日12时许,某社区干部王某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吴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王某系王仁义(化名)之子、李女士之夫、王楠之父。王某死亡之后,张王某所在单位支付工亡赔偿款619700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34000元。王某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现王仁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某工亡赔偿款600000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334000元,合计934000元,王仁义要求分得180000元,并且同时分割王某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王楠辩称:

1、王仁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2、王仁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上述赔偿金是李女士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仁义没有关系,王仁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仁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楠。王仁义再主张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

婚姻继承法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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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试卷(本科)1

考试课程: 婚姻继承法 授课教师: 考试时间:

学院班级: 学号: 姓名:

考试说明:[考试类型为闭卷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卷面成绩占80%,平时作业、考勤、回答问题占20%。答题时,请将所有答案均答在试卷上。]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得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10×1分=10分)

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A.社会属性 B.自然属性 C.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D.经济因素 2.家庭关系的核心是( )

A.父母子女关系 B.兄弟姊妹关系 C.祖孙关系 D.夫妻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

A.在案件受理后补办结婚登记 B.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C.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补办结婚登记 D.在案件判决为事实婚姻后补办结婚登记 4.伯、叔、

婚姻家庭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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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

婚姻继承法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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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习题集

上篇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一、填空题

1、当代家庭是指以----------、--------------和-------------为纽带,以--------为目的的联系起来的亲属团体。

2、我国婚姻法即调整--------,又调整-------------,实际上是------------- 。 3、一般来讲,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渊源大体包括:---------、---------和---------等。 4、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 、----------- 、-------------- 的情况下产生的。

5、婚姻自由包括--------- 和-------------- 两个方面。

6、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和-----------三部分。

7、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 ------、--------- 、------- 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

8、婚姻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9、群婚制可分为 和 两种。

10、婚姻法的特点是 、 、

婚姻家庭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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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

篇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提纲 题型

一、单选二、多选三、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五、案例分析题(3个) 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

一、婚姻(p1):婚姻是男女两性双方无为配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性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特征(具备要件):(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但外国已经有少数国家认可同性结合为婚姻。 (2)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3)婚姻必须是具有公示性的男女两性结合。 (4)只有符合社会制度认可的结合才是合法婚姻。 二、家庭(p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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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活单位。

(1)家庭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单位 1)共同生活、共同消费。 2)家庭成员间有共同的财产关系

3)家庭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三、法学上的亲属(p13):法学上的亲属是指由法律确认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行为而产生的,相互之间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

特征: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因

继承法案例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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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

案例1 继承权的丧失

某甲因有第三者,要求与其妻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即下毒杀妻.经抢救妻未死,甲被判刑.但甲妻末与之离婚,且又督促甲悔改.甲刑满释放后又与妻共同生活十几年,后妻死,留下不少遗产.法院判决:某甲无权继承妻之遗产,因其故意毒杀其妻,虽未遂亦丧失继承权。

【法律问题]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参考结论】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案例2 遗产不能包括已由被继承人生前赠送或作其他处分而转归他人所有的财产。

原告张某诉称:其母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两间房由她继承,并让她陪着一起去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改成了她的名字.可是母亲死后,张某父亲死后其母亲曾领养的弟弟在文革中强占了这两间房,其养弟说姐已出嫁,只有他才有权继承养母这两间房.张某无奈,将养弟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姐弟二人每人继承房屋二间。

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2间房归张某所有。

【法律问题] 哪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参考结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3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按析产案件处理。

费 X珍与费X臣婚生三女一子,在 X市有房产一处,共241.2平方米.1942年,长女费玉 X与周 X结婚后,夫妻住在费家,随费 X珍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