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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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邯郸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市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不含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
第四条 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时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
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邯郸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市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不含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
第四条 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时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
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费管理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费管理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
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
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
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
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
昭通市市级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昭通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包括市级驻昭阳区以外地区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驻地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
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五条 交通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驻地间的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