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服200981号文件取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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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服(2010)76号文件
湘价服〔2010〕76号
HNPR-2010-38087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七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及广泛听取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
228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收费参照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
湘价服〔2008〕11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6]20号 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3]139号)下发以来,全省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收费秩序得到了较好的规范,社会反映平稳,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简称维保服务费)按消防设施总投资额分档累加计收,100万元以内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6%;101-3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5%;301-6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4%;601万元以上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2%。 二、维保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外、室内消火栓水系统,各类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各类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气设施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维护和测试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消防设施维
湘价服2009_81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収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収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収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
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
102876 - 皖价服86号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
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服函〔2007〕66号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制定房产测绘试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4〕307号)已过了试行期,省局目前正在会同省建设厅进行调研,重新核定。在正式标准未下达前,暂时执行原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
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皖价服〔2007〕86号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第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是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湘价服 2007 76工程监理费
湘价服[2007]76号
湖南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湘价服[2007]76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发《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和收费。
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计算公式附后。
三、专业工程中的房建工程,如民航的航站楼,铁路、公路的候车站等,以及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厂房,可归为建筑工程来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适用于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在国家未明确规定前,暂规定短期为不超过30天。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
湘建价29号
(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建筑工程上册第3页第3条说明规定了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其人工挖土方工程量的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
人工挖土方并入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内计算。即10%的人工挖土方部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2.执行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项目的工程量其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
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并入各专业工程取费标准内计算。即其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是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应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算;是市政工程中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计费。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工程,其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别墅工程,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4.计价办法附
皖价服函248号
皖价服函〔2011〕248号
关于核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
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审批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交
建管函〔2011〕462号)悉。为规范我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
验收费行为,确保交通工程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促进交通工程质量检测
工作的健康发展,经专家评审论证,现就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有关
事项函复如下:
— 1 —
一、凡在我省境内具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获得交通、质监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
合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工程
材料试验业务时,可按规定收取检测、试验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应本着“自愿委托、谁委托谁支付费用”的原
则,按有关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试验检测服务
— 2 —
合同(委托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出具相关检测和试验报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根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委托方承受能力适当下浮标准,本文未列试验检测项
杭价服68号 - 图文
杭价服【2009】68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价服[2005]307号)进行修订。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 附件2:《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