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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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五条 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 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
1、 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 2、 计量支付细则;
3、 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2-04-23 |
来源: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四) 因地制宜、先易后难; (五)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六) 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七) 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
2-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计量支付行为,长临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长临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第三方单位等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务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长临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计量支付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 质量监督部负责对长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计量以及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及监控量测单位费用支付的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量款支付管理。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五条 工程计量的范围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
(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
管理制度-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职责,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食药监保化〔2011〕3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省局制定了《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宣传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的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
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平台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计划是山西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平台计划的实施为全省科技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平台计划突出了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主要支持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建设,还支持研究实验基地、科学仪器装备、专业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基础条件建设。
第三条 通过平台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资源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构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的科技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为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四条 平台项目采取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平台项目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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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平台计划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食药监保化〔2011〕3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省局制定了《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宣传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的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
广州地铁建设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地铁工程计量支付与合同变更管理办法(第二版)
广州地铁建设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目 录)
311>. 总则
1.1相关词汇的统一 3 1.2计量支付的定义
4
1.2.1 计量 4 1.2.2 支付 4
1.3变更的定义 4
1.3.1 变更的原因概述4 1.3.2 变更的定义5
1.4 变更的分类 5
1.4.1
I 类变更5
1.4.2 Ⅱ类变更5
1.4.3 II I 类变更6 1.4.4 IV 类变更6
2.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与程序
2.1职责与分工 6
2.1.1承包商的职责 6
2.1.2设备供应商(卖方)的职责2.1.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7
2.1.4与计量支付有关的部门职责2.1.5 财务总部9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6
7
8
2.1.6企管总部合同部 10
2.1.7 总公司总师室10 2.2管理程序
10
2.2.1各种合同规定的保函的管理 10
2.2.2 计量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10
2.2.3 变更管理的程序12
3.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17 3.1 计量支付的规定与实施17
3.1.1 合同价内项目的计量支付17
3.1.2 合同价外项目的计量支付17
3.1.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基金征收和缴纳行为,依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眼2006演5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为基金的缴纳人。 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的单位和个人为基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基金征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基金征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财政、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物价、煤炭、安监、人行、煤运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财政部门。 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地税机关开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
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14.05.17
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省煤炭安全执法工作需要,更好的为煤矿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厅)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建立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执法过程中技术支撑和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
动的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专家库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依法行
政理念为指导,以建设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专家队伍为中心,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坚持以选优聘能为条件,充分树立煤炭执法专家的权威性,形成“人人争当专家、服务煤炭发展”的工作格局;坚持以服务基层,转变作风为根本,通过专家在执法检查中向基层传授煤矿安全技能,推动全省煤炭执法检查在煤炭工业发展中有序、健康、规范、正常运行。 第三条 专家库主要作用是为煤矿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升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为煤炭
行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提升全省煤矿安全发展水平。
第二章 专家库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省内相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