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重点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教行字[1995]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教委:

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贯彻执行好“规定”和“细则”,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和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规定”和“细则”中各条款。学习中可组织必要的讨论。

二、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门科室、人员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的具体办法;每年9月底前,要将本区、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上学年度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区、县教育局(教委要与物价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要严格审查和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请各区、县教育局(教委按照“规定”和“细则”,在1995年5月底前,对本区、县已经建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06-4-17 0:00:00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录入:admin 阅读次数:4934

【大】 【中】 【小】

法规名称】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件 号】京教行字[1995]62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按照《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调控、提供信息和监督实施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各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公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要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应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报账员、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等为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公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要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应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报账员、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等为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公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要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应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报账员、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等为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法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 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 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

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许昌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初中、小学。

第三条 初中、小学学籍由市、乡、校三级共同管理。教体局负责制订全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在籍学生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学籍信息;审查确定毕业生名单,发放毕业证书。

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及时准确统计、审查、上报本辖区初中、小学学籍信息,对本辖区学籍管理负总责。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各校要设立专(兼)职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

招商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招商工作暂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JJMALL商铺铺位、广告位、仓库等与出租相关的招商,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集团公司,并自集团董事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一、招商工作须以部门为单位,在部门分管副总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结合各部门招商经理的特长,本着“计划、组织、协调、统一”的原则有序进行,部门分管副总为所分管招商区域招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部门分管副总每周须定期召开招商工作协调会,安排和检查招商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始终把握公司招商工作的大方向,确保招商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部门内招商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分管副总的领导和统一协调,如对本部门分管副总的决策存有原则性分歧,可与分管副总一起向商业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经商业公司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决定后必须认真执行。

四、加强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市场上新出现的品牌,了解其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老品牌的成长历程和发展前景,并根据市场规律对处在成长期、鼎盛期、衰落期的品牌商户,分别制定不同的招商措施。

五、加强招商工作的计划性

1、每月及每季度末应根据下月及下季度合同洽谈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公司经营方针或JJMAL

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计价,是指依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相关资料及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计价依据、方法、程序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造价编制、确定、控制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科学、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计价依据的制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指标、概算定额;

(三

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bwwdw.com - 博文网】

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及其它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概念

电子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是住院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传统病历的所有信息,并能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

第三条 电子病历的建立

1、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2、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3、建立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与本院处方权。 4、进修、实习、规培、轮转及试用期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必须由所在临床科室带教医师审阅、修改并亲笔手写签名后方为生效。

5、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 第四条 电子病历的格式要求

1、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及时的原则。应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