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动车管理新规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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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
为维护我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2〕115号)和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的要求,现就在市区辖区内(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下同)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是指相关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相关技术参数主要是指其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符合标
电动车管理
为维护我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2〕115号)和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的要求,现就在市区辖区内(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下同)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是指相关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相关技术参数主要是指其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符合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4-12-01 实施日期:2015-01-01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非机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
成都市学校分布
成都市各区初中按类分布情况
青羊区初中学校一览表 一类学校
成都市石室联合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9号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 地址:东马棚街38号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外国语学校 地址:锦西小区锦西路66号 成都市青羊实验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新南路1号 二类学校
成都市成飞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121
成都市石室联合中学(西区) 地址:城西二环路内侧石人小区文苑路1号 成都石室联合中学蜀华分校 地址:青羊区蜀华街43号小班教学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西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堂北支路5号 成都树德实验中学东区(原成都二十四中学)
成都市青羊实验联合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13 三类学校 成都市三十七中学 成都市第十一中学女子学校
成都市文翁实验学校 地址:青羊区文家场正街184号农民工学校 武侯区初中学校一览表 一类学校
成都西川中学 地址: 成都市肖家河广福桥街3号 成都市棕北中学 七中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
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
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
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
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
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
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
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
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
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成房物管[2005]1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8.16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5〕1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正常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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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在退
成都市租房合同
租房 合同 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成都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臵、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 图文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2105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24号 【发布日期】1992-06-05 【生效日期】1992-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992年6月5日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发挥户外广告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和美化市容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发布的《 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市户外广告管理机关是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形式,为宣传商品、销售、求购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宣传(不包括各类政治、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在街道、市政设施、广场、机场、车站等建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横(条)幅、橱窗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