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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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对比
名称 功能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国际转口贸易; 税收政策 政策来源 保税物流园区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1、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以上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4、 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5、 区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的,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并按照下列规定签发用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6、 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
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
1 海关:
由我公司经营的 2 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海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运营情况良好。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特申请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
请批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填制说明
1. 海关简称 2. 监管场所名称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
青岛 海关:
由我公司经营的 青岛XX有限公司直通式监管场站 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海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运营情况良好。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特申请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
请批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申请企业(盖章)
X年X月X日
海关特殊监管区名单
截至2011年7月国务院批复设立的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类别名称所在城市
综合保税区(15家)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苏州
保税港区(14家)保税区(15家)跨境工业园区2保税物流园区9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天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凭祥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绥芬河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昆山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河南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山东潍坊综合保税区潍坊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
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上海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大连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海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钦州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厦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青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深圳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广州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重庆张家港保税港区张家港烟台保税港区 烟台福州保税港区 福州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
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大连保税区 大连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深圳福田保税区 深圳深圳盐田港保税区 深圳广州保税区 广州张家港保税区 张家港海口保税区
海关监管笔记
长行 海关监管
第一章 海关监管概述
第一节 海关监管的概念、任务与权力
一、海关监管的概念:
1、广义:(1)海关对进出境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监督管理)
(2)海关统计、查缉走私和征收税费等职能均属于广义的海关监管范畴
2、狭义:(1)侧重于通关环节的监管和物流监控等执法行为
(2)海关依据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由物及“人”(自然人或单位)地管理) 3、基本认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分布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引起货物与“人”在国际范围内流动) (2)职权法定,是法律赋予又受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3)本质:一种公共组织的控制行为,必须遵循管理科学的基本规律
二、海关监管的特征:
1、行政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非行政行为 2、强制性:执法依据具有强制性,双向强制性(相对人、海关) 3、规范性:执法依据相关规范(法律、总署文件等),在实体上与程序上 4、统一性:关境内执法统一性 5、涉外性
三、海关监管史论:
1、新中国成立之前: (1)周朝:“关”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主管海关办理部门递交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核:申请受理后,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决定对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活动是否准予,并制发相应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业务二科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72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6-5588523
暂时进出口货物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暂时进出口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主管海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探路”
——大连保税区跨越发展系列报道(中)
目前正值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发展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提出努力推动大连保税区由政策功能区向政策功能与产业叠加的综合经济区转型,进而实现由综合经济区向现代化新城区的跨越,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与关注。大连保税区如何在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纷纷为大连保税区建言献策。 建设东北亚 区域合作的先导区
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炜中: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大连保税区已经成为全国最为开放和独特的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和政策叠加的特殊经济区域,在带动辽宁和东北腹地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其他任何区域无法替代的作用。面对后危机时代国际国内发展和开放的新形势,大连保税区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腹地形成互惠互动机制,在提高辽宁沿海经济带开放水平、拉动东北腹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推进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先导区。
当前可以考虑形成三个方面的合作机制,一是口岸物流合作机制。以海铁联运、海陆联运等形式推动东北地区港口群的合理
海关监管和报关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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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理解为主、重点、综合实务题)
(本章中所有提到免证,都不包括进口许可证)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含义:(所有)
(二) 监管货物的分类:
1、 一般进出口货物: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 报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 特定减免税货物:三定特征。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投资项目、利用外
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 暂时进出境货物: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 其他: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三) 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5、其他:(略)
总结:分类是为了区别进出境阶段是否交税交证、以及放行后是否继续监管,与填单无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
海关监管仓库调研报告
海关监管仓库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及外贸方式多样化,世界各国进出口货运量增长很快,如进口原料、配件进行加工,装配后复出口、补偿贸易、转口贸易、期货贸易等灵活贸易方式的货物。需要海关监管仓库来保存货物,实行保税仓库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银匙。
关键词:海关监管仓库,制度,,保存货物,监督 1,海关监管仓库的定义
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的检查
1.2海关根据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