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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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题库(发布稿)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 基本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事件,另一种是( )。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A、不能成为 B、可以成为 C、只能成为 D、应当成为
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相抵触。
A 规章 B 宪法 C 党章 D 党的政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 )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的权利。 A 申诉、检举 B 建议、检举 C 控告、批评 D 检举、批评
5、( )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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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营经济 B 国有经济 C 集体经济 D 股份制经济 6、我国实行( )
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 计划经济
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黑河进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精神,结合黑河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整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本着提升检验检疫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参照中央制定的“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稳外贸”的方针,围绕打造“3000里”检验检疫防线,为沿边开放带服务这条主线,着力抓好监管体系建设、检测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全力打好“质量和安全年”战役,努力为实现保持黑河市外经贸平稳增长和提高检验检疫发展质量的双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打响“四个战役”,夯实“四个基础”,搞好“两项服务”,建设“一个体系”。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能力,严防不合格商品进出国门;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保障能力,为黑河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提供支撑;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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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公共服务水平和贡献率,为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尽责尽力;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全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 图文
ISO/IEC 17025 认可证书 CNAS-PD19/06-A/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实 验 室 认 可 证 书 附 件
(No. CNAS L2322)
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12-14层
签发日期:2010年02月09日 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7日
附件1-1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序号 产品/ 产品类别 项目/参数 序号 1 名称 灰分 领域 代码 0226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4-2003 食品的密度及比重测定方法 DMA4500密度仪法 GDFB 204-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 14771-1993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6-2003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14772-2008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2008 食品中甲醛合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乙酰丙酮比色法) GD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83号)
二、受理及审批单位 广东检验检疫局 三、审批范围
应实施卫生检疫审批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出入境方式: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出入境)。
特殊物品包括:
1.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病原微生物。
2.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人体标本。
3.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
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
4.血液及其制品是指人源性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
四、审批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系统网址:http://wj.eciq.cn/Web/index.htm。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83号)
二、受理及审批单位 广东检验检疫局 三、审批范围
应实施卫生检疫审批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出入境方式: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出入境)。
特殊物品包括:
1.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病原微生物。
2.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人体标本。
3.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
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
4.血液及其制品是指人源性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
四、审批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系统网址:http://wj.eciq.cn/Web/index.htm。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目的
为提高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对列入目录内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3. 机构和职责 3.1 机构
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由辽宁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主管,下设出口化矿金产品分类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3.2 职责
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工作各项实施细则、作业指导,组织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的评定、审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1
4.产品风险分级
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局制定并下发。辽宁局主要负责对较高及一般风险产品进行评级。对辖区内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等级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产品目录中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发布并经辽宁局分类管理领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目的
为提高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对列入目录内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3. 机构和职责 3.1 机构
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由辽宁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主管,下设出口化矿金产品分类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3.2 职责
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工作各项实施细则、作业指导,组织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的评定、审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1
4.产品风险分级
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局制定并下发。辽宁局主要负责对较高及一般风险产品进行评级。对辖区内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等级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产品目录中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发布并经辽宁局分类管理领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办理指引-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目名称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定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2009年修正)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三)《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
(四)《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6号公告)。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 四、办理条件
所有拟进口动物的企业,其隔离检疫场所应在广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西局)辖区并具备以下要求:
(一)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
1.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SN/T 1491—2004)》。
2.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2032—2007)》。
3.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二)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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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须知
本策划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山西传世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涉及大量山西传世科技有限公司的开发思路和程序架构模式,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准备签署合作意向的合作方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件人应即刻确认,并遵守以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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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没有取得山西传世科技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前,收件人不得将本策划书全部和/或部分地予以复制、传递给他人、影印、泄露或散布给他人;
3)应该象对待贵公司的机密资料一样的态度对待本策划书所提供的所有机密资料。
授方: 收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山西传世科技有限公司 第1页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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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 类别 密级 路径
Transnal Mastermind 2007-0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四章 报告与通报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57 号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已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