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质201831号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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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质(2018)31号文件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
建质发415号文件
建质发?2009?415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国有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我委结合两年来施行情况,对原《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参照采用。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是我市建设市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的政策依据,是参与建设市场交易活动各方主体拟定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投标报价、评定合理低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签证、结算、担保、索赔等一系列计价活动的规范准则。市场各方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以维护各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细则自二O一O年元月一日起实施,原我委建质发
1
[2007]179号文、建质发[2008]1
湘建建111号附件
综合东西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综合东西
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方监管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综合东西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2010 111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建质91号文
建质[2008]9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穗建质1008号)
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
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
2008-10-27 上午 08:31:17 来源: 点击数:2706
穗建质[2008]10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为目的,决定在《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细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标准,树立建设工程的文明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围蔽形式分为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砌筑实体墙、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即装配式活动板房板材)、标准密扣式钢围栏(俗称“铁马”)等四种,取消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围蔽形式。其中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砌筑实体墙两种围蔽用于除市政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标准密扣式钢围栏两种围蔽用于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只能使用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
地铁(含轻轨)工程的施工现场围蔽按照市地铁总公司制定的标准实施。
二、市区(含县级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及主干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重点公共建筑周边、重点区域(珠江新城、白云新城、亚运新城等成片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
豫建建〔2015〕23号附件下载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为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公众查询提供信息工作平台。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在中标备案或核准直接发包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进行记录;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暂停其投标或者承接工程的资格
豫建建〔2015〕23号附件下载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为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公众查询提供信息工作平台。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在中标备案或核准直接发包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进行记录;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暂停其投标或者承接工程的资格
建标44号--附件4
附件4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
工程名称: 标段: 序 号 1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内 容 计算方法 按计价规定计算 按计价规定计算 按规定标准计算 按计价规定估算 按计价规定估算 按计价规定估算 按计价规定估算 按规定标准计算 (1+2+3+4)×规定税率 金 额(元)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其中:暂列金额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5 规费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1
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程序
工程名称: 标段: 序 号 1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费 分
湘建价建函19号附件 - 图文
附件1:
建筑市场主要劳务作业价格信息采集表
劳务作业 价格(元) 序号 劳务作业项目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含社会不含社会保险费 保险费 120 120 120 937 937 18 65 10 8 25 10 25 25 60 100 5 5 5 1000 100 35 6361 7405.5 30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砖砌筑 ±0.0以下现浇混凝土 ±0.0以上现浇混凝土 ±0.0以下钢筋 ±0.0以上钢筋 外墙综合脚手架(含安全网)搭设 模板工程 水泥砂浆楼地面 内墙(柱)面抹灰 外墙(柱)面抹灰 天棚抹灰 楼地面铺贴地面砖 内墙面贴瓷砖 外墙面贴面砖 平面、跌级天棚(装配式铝合金轻钢龙骨) 内墙抹灰面油漆(涂料,不含刮腻子) 外墙抹灰面油漆 刮腻子 电气配管配线工程 给排水管道工程 通风管道工程 智能化系统调试 消防工程系统调试 彩画工程 m3 3m m3 t t ㎡ ㎡ ㎡ ㎡ ㎡ ㎡ ㎡ ㎡ ㎡ ㎡ ㎡ ㎡ ㎡ 100
川建村镇发306号附件
附件:
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内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参照《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号),制定本办法。(编制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四川省内的建制镇,其中,不含县城关镇或镇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建制乡则参照执行。(适用对象)
第三条 镇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本办法主要制定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相关要求。各级重点小城镇应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阶段划分和编制办法内容的界定)
第四条 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则实行分类指导,现状城镇人口规模3万以上的和远期发展达到5万人的,宜单独编制镇控
1
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参照城市规划相关编制办法和技术标准。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则根据镇的发展需要确定是否编制。(详细规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审批程序依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应论证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形成专题报告,征得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镇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