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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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
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12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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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
2015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考纲
2015 事业单位 四川省 综合知识 考试大纲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本大纲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
2015 事业单位 四川省 综合知识 考试大纲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二、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
2015 事业单位 四川省 综合知识 考试
2015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考纲
2015 事业单位 四川省 综合知识 考试大纲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本大纲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
2015 事业单位 四川省 综合知识 考试大纲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二、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
2015 事业单位 四川省 综合知识 考试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意见》的通知
(黔人发[2007]9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省 编 委 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篇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
[2008]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2009真题及答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2009真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更多复习资料)
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
1.以下人员中,除( )外都有可能属于行政八级。
A.自治旗副旗长 B.县长
C.乡长 D.省级部门中的副处长
2.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民主集中制 D.政治协商制度
3.设立京师大学堂是( )。
A.洋务运动的成果 B.戊戌变法的成果 C.清末“新政”的成果 D.新文化运动的成果
4.承认客观实在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整理(包含全书知识点)
第一篇 法律
第一章 法理
法的含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1.对象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以一定的社会关系
为调整对象,而道德、宗教规范主要是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成社会关系的调整。
2.国家性。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规范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主要内容,道德、
宗教也规定义务,但轻视权利。不承认利益。
4.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其它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
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
法的规范作用:大体上概括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五种作用。指引作用是指对
个人行为起导向和引路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教育作用是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法的分类:1.按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定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整理包含全书知识点
第一篇 法律
第一章 法理
法的含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1.对象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以一定的社会关系
为调整对象,而道德、宗教规范主要是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成社会关系的调整。
2.国家性。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规范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主要内容,道德、
宗教也规定义务,但轻视权利。不承认利益。
4.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其它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
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
法的规范作用:大体上概括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五种作用。指引作用是指对
个人行为起导向和引路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教育作用是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法的分类:1.按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