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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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金工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一、安全防控措施
1、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旋转机械(包括车床、铣床、钻床)操作者严禁戴手套作业,严禁披长发。
⑤冲压机械操作者严禁在机械运行时手和手指进入模腔。
⑥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⑦车间内严禁穿拖鞋及脚指暴露的凉鞋。
⑧高架车运送板材时限重400KG(相当于T=2.0冷板不超过8张,T =1.5冷板不超过11张,T=1.0冷板不超过16张,以此类推)。
2、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易燃物品堆放区域严禁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3、触电预防措施:
①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②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③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设备与电源之间必须经过保护装置,严禁直搭。
④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
金工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金工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一、安全防控措施
1、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旋转机械(包括车床、铣床、钻床)操作者严禁戴手套作业,严禁披长发。
⑤冲压机械操作者严禁在机械运行时手和手指进入模腔。
⑥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⑦车间内严禁穿拖鞋及脚指暴露的凉鞋。
⑧高架车运送板材时限重400KG(相当于T=2.0冷板不超过8张,T =1.5冷板不超过11张,T=1.0冷板不超过16张,以此类推)。
2、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易燃物品堆放区域严禁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3、触电预防措施:
①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②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③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设备与电源之间必须经过保护装置,严禁直搭。
④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13类有关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13类有关问题》
------------------------------------------------------------------------------ 作者: 日期:2014-07-25
主要表现:一是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网上购物;二是工作日中餐饮酒;三是干部“走读”。
纪律要求:《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第三部分第十条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加强考勤记载,禁止领导干部“走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
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2.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主要表现:一是公车私用;二是私停私放;三是使用公车参加吃请健身娱乐活动;四是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借车;五是配备超标车;六是违规配备越野车;七是违规配备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纪律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本规范性引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和码头装卸区域
3职责
3.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没有《动
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
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
保护,报告动土审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 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标准(详见附表)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1、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安全生产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安全生产工器具损毁,需以旧换新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盖章--带申请并携带损毁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至安监科签字盖章--生产技术科签字盖章并出具计划单--凭计划单到器材部领用。
3、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
生产机房楼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2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4
第一节 消防设施管理...........................4 第二节 平面布臵与防火分隔设施.................6 第三节 建筑装修及可燃物品管理.................9 第四节 安全疏散..............................10 第五节 消防控制室............................12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13
第一节 电气设备和线路........................13 第二节 高低压配电室..........................14 第三节 柴油发电机房..........................15 第五章 生产安全管理.............................16 第六章 安全防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
(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
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
1
1、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本公司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动火作业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中国化工集团公司SHE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安全环保(SHE)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所属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单独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其条款要求应不低于本规定相应的条款要求。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 “作业组织部门”是指组织动火作业的职能部门。 (四) “作业所在部门”是指作业地点(设施)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单位。
(五) “作业部门”是指作业(施工)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动火的作业方式
(一)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