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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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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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12?7号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村民委

1

员会)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受征地影响需搬迁村民安排居住集中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居住集中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二)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留用地指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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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12?7号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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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受征地影响需搬迁村民安排居住集中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居住集中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二)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留用地指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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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12?7号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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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受征地影响需搬迁村民安排居住集中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居住集中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二)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留用地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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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关乎“三农”“民生”社会焦点问题,事关社会长治久安;针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学界提出了很多异议与可行性建议。我国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上,存在诸如: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补偿权利主体错位、缺乏征收补偿的正当法律程序等问题,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征收补偿原则、范围以及项目作比较,得出以下启示:科学界定“公共利益”,完善征地程序,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改革。最后,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完善该制度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概述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在于:其一,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其二,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征收,且必须对被征收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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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

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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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措施研究

作者:孙绍霞

来源:《世界家苑》2017年第05期

摘要:如今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存在着一点的短板,而在调整集体土地的利益过程当中,则会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农村土地问题已经成为了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在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矛盾频发,行政机关拆迁时无视正当法律程序,不注重对被征地人的合理安置补偿,导致冲突不断。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思想文化原因。本文希望通过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问题,探寻解决措施。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集体土地的管理权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主体一直都是乡镇、村、组三级,我国的现行的相关法律,都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例如在《土地管理法》当中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之外,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农村的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浅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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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艳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3年第09期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农村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现就矛盾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对策与措施:严格限定征地范围,扩大补偿范围,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土地征收程序。通过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的方式,来保障农民的利益,从而减少因征地所引发的问题,使社会得到稳定。

关键词:土地征收;矛盾成因;对策 一、当前农村因土地征收而引发的矛盾成因 (一)制度层面上的成因。

1、地方政府职能的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有的因循守旧,不是靠经济手段调节市场、配置资源,而是靠拍脑袋决策,靠开会发公文,靠行政命令指挥市场。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表现为政企不分,政府既是市场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追求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倾向相当明显。 2、法律法规的滞后,让动机不纯的人有机可乘。部分抱“法不责众”心理的村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

浅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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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艳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3年第09期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农村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现就矛盾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对策与措施:严格限定征地范围,扩大补偿范围,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土地征收程序。通过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的方式,来保障农民的利益,从而减少因征地所引发的问题,使社会得到稳定。

关键词:土地征收;矛盾成因;对策 一、当前农村因土地征收而引发的矛盾成因 (一)制度层面上的成因。

1、地方政府职能的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有的因循守旧,不是靠经济手段调节市场、配置资源,而是靠拍脑袋决策,靠开会发公文,靠行政命令指挥市场。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表现为政企不分,政府既是市场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追求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倾向相当明显。 2、法律法规的滞后,让动机不纯的人有机可乘。部分抱“法不责众”心理的村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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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总结,很有用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一、办理用地申请

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拟定征地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从化市农村集体留用地统筹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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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从化市农村集体留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集体留用地的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集约高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投资者和政府共同推动开发利用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多赢局面,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商品住宅除外)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 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项目征地所产生的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留用地的规划选址

第四条 留用地的规划选址和开发利用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集中留用、整合开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