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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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组织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2018版
序言
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就业人员年末总人数,女性就业人员年末总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现状概况(均指城镇单位) (1)
第二节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年末总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城镇单位) (3)
一、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年末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道路运输业就业人员年末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江西省道路运输业就业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稿正式稿)
附件: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本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二章 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四条 本省设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成立同级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管委会由财政、公安、保监、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同级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1
(二)协调及确定救助基金重大政策事项;
(三)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其他职责。
第五条 救助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
四川省道路运输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目
前言 1 目的 2 范围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5 基本原则 6 核心要求
6.1 机构及人员、职责 6.2 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档案6.3 安全投入、会议、目标 6.4 驾驶员管理 6.5 客运车辆管理 6.6 客运线路运行 6.7 动态监控
6.8 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 6.9 隐患排查和治理 7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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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1.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适用于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
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
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4-2011),充分运用现代手段管理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第三条 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坚持“政府引导、公开竞争、企业选择、联网联控”的原则进行建设和运营。
第四条 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和车载终端的运营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系统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由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
台、车载终端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等组成。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应实现联网联控。
第六条 政府监管平台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建设。企业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由道路运输企业择优选择服务商。
第七条 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车载终端运营服务商应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符合性审查
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
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09-11-27 09:33:40 人气: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兵工作管理,确保兵员数量质量,加强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应当依法做好征兵工作,公安、监察、司法、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农业、教育、交通、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征兵办公室由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第五
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
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09-11-27 09:33:40 人气: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兵工作管理,确保兵员数量质量,加强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应当依法做好征兵工作,公安、监察、司法、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农业、教育、交通、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征兵办公室由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第五
2022年 江西省禁毒条例知识竞赛题目
1.
《江西省禁毒条例》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A.生产方面
B.经营方面
C.购买方面
D.生产、经营方面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A.立即
B.适时
C.成熟后
D.收割时
3.
毒品起源于()。
A.矿物
B.动物
C.植物
D.毒物
4.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给予表彰和奖励。
A.举报人员
B.举报积极人员
C.举报有功人员
D.实名举报人员
5.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A.缉毒侦查
B.禁毒管理
C.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
D.禁毒知识普及教育
6.
海洛因吸毒者的典型体征是()。
A.瞳孔缩小呈针尖样
B.瞳孔放大,不聚光
C.身体瘦弱
D.身体浮肿
7.
合成毒品“麻古”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和()。
A.大麻
B.古柯碱
C.咖啡因
D.安纳咖
8.
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
A.大脑
B.心脏
C.中枢神经
D.肌肉
9.
戒毒人员在()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A.入学
B.就业
C.享受社会保障
D.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