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定额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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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建筑定额相应系数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方
1.挖桩承台土方: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1.1. 2.人工土方超3m: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05;挖其他基础(指房屋基础以外的基础)深度超过3m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 3.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1.06;单项定额:乘以1.18;
4.土方装车:人工装土时,自卸车运土1000m以内,定额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P19)
二、机械土方 ⑴挖掘机:
5.遇地下室底板下翻:如遇地下室板下翻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是采用人工,套人工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6.含水率超25%:如含水率超过25%,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超过40%则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6.挖机工作:挖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的工料费按230元/1000m3计算
挖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乘以系数1.2;在6m以上时,乘以系数1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
浙江省建筑工程94定额规则及说明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需要,在本省1984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199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修编的。
二、本定额分成二册:上册 结构工程下册 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控制量、指导价”及“量价分离”的改革方针编制的,为便于使用,采取定额与基价合编的形式。其中定额部分是本省完成单位建筑产品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定量标准;基价部分实行全省统一基价,按本省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是本省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标底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五、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操作方法不同而任意调整定额。
七、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凡属地区统一的定额,由当地市(地)定额站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报省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94版 - 图文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适用于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其它直接费 (一)×定额费率 现场经费 (一)×定额费率 直接工程费 (一)+(二)+(三) 间接费 (四)×定额费率 利润 [(四)+(五)]×定额费率 税金 [(四)+(五)+(六)]×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五)+(六)+(七) 劳保统筹基金 (八)×定额费率 预备费 (八)×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八)+(九)+(十)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适用于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其它直接费 (一)×定额费率 现场经费 (一)×定额费率 直接工程费 (一)+(二)+(三) 间接费 (一)×定额费率 利润 (一)×定额费率 税金 [(四)+(五)+(六)]×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五)+(六)+(七) 劳保统筹基金 (八)×定额费率 预备费 (八)×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八)+(九)+(十)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94版 - 图文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适用于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其它直接费 (一)×定额费率 现场经费 (一)×定额费率 直接工程费 (一)+(二)+(三) 间接费 (四)×定额费率 利润 [(四)+(五)]×定额费率 税金 [(四)+(五)+(六)]×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五)+(六)+(七) 劳保统筹基金 (八)×定额费率 预备费 (八)×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八)+(九)+(十)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适用于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其它直接费 (一)×定额费率 现场经费 (一)×定额费率 直接工程费 (一)+(二)+(三) 间接费 (一)×定额费率 利润 (一)×定额费率 税金 [(四)+(五)+(六)]×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五)+(六)+(七) 劳保统筹基金 (八)×定额费率 预备费 (八)×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八)+(九)+(十)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
【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
浙江省94定额补充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上册)综合解释
一、总说明及建筑面积
1、84定额的综合解释条款是否仍适用于94定额?
答:84定额的综合解释,只适用于84定额。对94定额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一律以新的综合解释为准。
2、同一建筑物内,有部分檐高在20米以上,另一部分檐高在20米以内,塔吊的垂直运输增加费应如何计算? 答:均按檐高在20米以上计算垂直运输增加费用。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如何划分?
答:每100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筑面积增加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划分如下: 单位:元
建 筑 物 檐 高(米) 项 目 20~30 20~40 20~50 20~60 20~70 20~80 20~90 合 计 人工费 其 材料费 中 机械费 4383 1254 1612 1517 5548 1549 1891 2108 6516 1897 2319 2300 8039 2198 2630 3211 8870 10102 11482 2498 2948 3424 2869 3437 3796 3170 3751 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