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中讲到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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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文件
邮银发〔2010〕964号
关于印发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组织好《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培训使全行员工熟悉其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全行员工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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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分支机构对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处理标准,坚持原则。要加强对《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现象。
三、 请各一级分行将各级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总行。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10-66858268
电子邮箱:yangjie@postmail.com.cn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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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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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第十二节第十三节第十四节第十五节第十六节第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
《问责管理办法》之附件1:《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附件1:
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第一节 利率和汇率管理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以下简称“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利率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二) 未按总行要求贯彻落实我行利率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的; (三) 未按照利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执行标准的;
(四) 未按照各项资产负债业务计、结息方式规则,未经授权任意改变计、结息方式,造成实际利率变化的;
(五) 变相提高存款和降低贷款利率,规避上级行授权管理权限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和总行的汇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汇率;
(二) 未按照汇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执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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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慎经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从事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活动; (二)擅自增加业务种类和增加或减少存、贷款档次; (三)擅自设立、合并、撤销或变更储蓄
《问责管理办法》之附件1:《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附件1:
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第一节 利率和汇率管理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以下简称“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利率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二) 未按总行要求贯彻落实我行利率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的; (三) 未按照利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执行标准的;
(四) 未按照各项资产负债业务计、结息方式规则,未经授权任意改变计、结息方式,造成实际利率变化的;
(五) 变相提高存款和降低贷款利率,规避上级行授权管理权限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和总行的汇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汇率;
(二) 未按照汇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执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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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慎经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从事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活动; (二)擅自增加业务种类和增加或减少存、贷款档次; (三)擅自设立、合并、撤销或变更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