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英文对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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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样本 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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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样本(附中文说明)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BKCHCNBJA08E SESSION: 000 ISN: 000000
BANK OF CHINA LIAONING NO. 5 ZHONGSHAN SQUARE ZHONGSHAN DISTRICT DALIAN CHINA-------开证行
Destination Bank
KOEXKRSEXXX MESSAGE TYPE: 700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178.2 KA, ULCHI RO, CHUNG-KO--------通知行
Type of Documentary Credit 40A
IRREVOCABLE--------信用证性质为不可撤消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20
LC84E0081/99------信用证号码,一般做单时都要求注此号
Date of Issue 31G
990916------开证日期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991015 KOREA-------失效时间地点
Applicant Bank 51D
BANK OF CHINA LIA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具体说明(中英文对照)
Letter of Credit
SEQUENCE OF TOTAL *27 : 1/1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 40A :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20 : DATE OF ISSUE *31C :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
050622 IN CHINA 050622在中国到期 APPLICANT *50
BENEFICIARY
CHAOZHOU HUALI CERAMICS FACTORY
FENGYI INDUSTRIAL DISTRICT, GUXIANG TOWN, CHAO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CHINA.潮州华利陶瓷洁具厂
CURRENCY CODE, AMOUNT *32B :CURRENCY USD AMOUNT
AVAILABLE WITH....BY.... STANDARD CHAR
信用证实操样本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实操样本中英文对照
以下信用证内容源自华利陶瓷厂与一塞浦路斯客户所开立并顺利支付的信用证 TO:BANK OF CYPRUS LTD
LETTERS OF CREDIT DEPARTMENT
NTCOSIA COMMERCIAL OPERATIONS CENTER INTERNATIONAL DIVISION ****** ******
TEL:****** FAX:******
TELEX:2451 & 4933 KYPRIA CY SWIFT:BCYPCY2N DATE:23 MARCH 2005
APPLICATION FOR THE ISSUANCE OF A LETTER OF CREDIT SWIFT MT700 SENT TO:MT700转送至 STANDARD CHARTERD BANK
UNIT 1-8 52/F SHUN NIND SQUARE O1 WANG COMMERCIAL CENTRE,SHEN NAN ROAD EAST,SHENZHEN 518008 - CHINA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深南东路5002号
信兴广场地王商业大厦52楼1-8单元 电 话: 82461688
:27: SEQUENCE OF
10、ISP98《备用信用证惯例(中英文)》
The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 ISP98 1998
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
总则
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
1.01范围和适用
a.本规则旨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包括履约、融资和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
b.备用信用证或其它类似承诺,无论如何命名和描述,用于国内或国际,都可通过明确的援引而使其受本规则约束。
c.适用于本规则的承诺,可以明确地变更或排除其条款的适用。 d.适用于本规则的承诺,在下文中简称\备用证\。 1.02与法律和其它规则的关系
a.本规则在不被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补充。
b.在备用证也受其它实务规则制约而其规定与本规则冲突时,以本规则为准。
1.03解释的原则
本规则在以下方面应作为商业用法进行解释: a.作为可信赖和有效的付款承诺的备用证的完善性; b.在日常业务中银行和商界的习惯做法和术语: c.全球银行运作和商业体系内的一致性;及 d.在解释和适用上的全球统一性。 1.04本规则的效力
除非文本另有要求,或明确地进行了对本规则的修改或排除,本规则作为被订人的条款,适用于备用证、保兑、通知、指定、修改、转让、开立申请或下述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
i.开证人;
ii.受益人
信用证案例
《国际结算》讲义 信用证案例
案例分析之一
“为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出口人的欺诈,开证申请人应在开证申请书中详细、复杂地规定有关单
据的每一细节,以证明出口人严格执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问:1、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开证申请人这样做,会对信用证中的主要当事人带来什么后果?
3、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人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以避免出口人的欺诈呢?
案例分析之二
孟加拉的一家银行向新加坡的出口人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之后,该信用证被修改:要求出口人提交的
单据中包括由通用检验公司签发的商检证书。当出口人拒不同意修改时,他被通知说:“如在单据中未包括商检证书,单据将被拒收。”在出口人通过其银行向开证行提示未包括商检证书的单据时,开证行拒不付款。为解决这个纠纷,开证行后来又决定:如货物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开证行将汇付货款。货物抵达孟加拉后,检验人对货物进行了检验并报告说:“发票所列货物只有10%被装运”。出口人及开证行分别向国际商会报告了此事,要求国际商会做出评论并回答开证行应否对此负责以及对应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案例分析之三
信用证中有如下条款:(1)INSPECTION CERTIFI
信用证业务案例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
信用证业务案例——信用证之与合同的独立性
案情
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 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
信用证业务案例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
信用证业务案例——信用证之与合同的独立性
案情
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 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
信用证案例分析
几个信用证案例分析
标签: 信用证
Saturday, 2008-10-25
几个信用证案例分析
案例一:1: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04
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4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
(1)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6月30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15天且在效期之内。现在该公司于5月29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6月13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拒绝议付。 (2)因为时间不可能倒转,不符点已无法更正,该进出口公司只能一方面电告进口商此不符点,希望进口商理解并付款赎单,另一方面告知银行担保议付。该进出口公司的风险是:原来的银行信用由于单证操作失误而降低成了商业信用,万一国际市场风云突变,客户可能不付款或少付款。
案例二:
2: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
信用证案例分析 - 含答案
信用证的再转让
I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消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以M作为受益人,A行为该证的通知行。在A行将该证通知M后,M指示A行将此证转让给X,该转证的到期日比原证早1个月。第二受益人X受到转证后,对于转证的一些条款与第一受益人M产生了分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而此时,该转证已过期。
于是M请求A行将已过期的未使用的转证恢复到原证。鉴于原证到期日尚有1个月,M要求A行能将恢复到原证的金额再度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Y。A行认为它不能同意M的做法。因为将该证转让给Y构成了信用证的第二次转让,而这正违反了《UCP600》第38条的规定。况且,A行未从第二受益人X处收到任何货物未出运.转证未被使用或者同意撤销转证之类的信息。
分析
A行在认识上存有误区。将未使用过的转证再次转让给另一新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被视作为二次转让。《UCP600》第38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受益人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受益人。根据此条文意,由第一受益人作出的再次转让并不构成二次转让,而视为一次同时转让给多个受益人的情形。所以此等转让并非为《UCP600》所禁止。在此案中,既然第二受益人X并未接受转证,第一受益人M当然可
信用证业务案例(doc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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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案例
例1: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 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 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 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例2: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