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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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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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附件)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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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甲方) 在与劳动者(乙方)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 所在工作岗位、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要求参加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 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 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 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 甲方未履行

新版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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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甲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姓 名 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工部(部室) 岗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岗位的职业危害有 。职业危害详细告知参见以下与本岗位相关内容。

(一)铸管部工作岗位存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本岗位职业危害 口 所在部门及 职业病危岗位名称 害因素 熔炼、离心机、吹砂、内磨、三粉尘 磨、磨床、制芯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防职业病危害 护措施 接触限值 口 口 口 口 口 活动性肺结核病; 3慢性阻塞性肺病; 除尘装置 8mg/m(PC-TWA)、尘肺 3慢性间质性肺病; 防尘口罩 10mg/m(PC-STEL)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噪声易感者;各种原因引切环、涂衬、打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 80dB≤LEX, 点、磨床 噪声 损失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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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与 告 知 制 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

岗前告知

1.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 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

现场告知

1. 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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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与 告 知 制 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

岗前告知

1.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 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

现场告知

1. 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培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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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题

一、填空题(30空,15分)

1. 最高容许浓度(MAC)主要是针对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 2. 超限倍数(EL)是指对于 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 8小时PC-TWA 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PC-TWA的 倍数 值。

3. 高频辐射的频率范围为100kHz~30MHz。微波的频率范围为300MHz~300GHz。超高频辐射的频率范围为30MHz~300M Hz。

4、判断工作场所是否为高温作业时,需根据接触时间率、体力劳动强度分级、WBGT数值和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综合考虑。

5. 气溶胶态化学物质常用的采样方法有滤料采样法、冲击式吸收管法和多孔玻板吸收管法。

6. 采集金属性烟尘首选的滤料是微孔滤膜,采集有机化合物气溶胶选用玻璃纤维滤纸,采集粉尘选用过氯乙烯滤膜。

7. 标准采样体积是指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 kPa下,采集空气样品的

体积。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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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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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第一是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

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次,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大。建筑施工工程类型多;建筑施工地点复杂;作业方式多样。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变性,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

建筑行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一、粉尘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1、矽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2、水泥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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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文件,公布了最新修订的2015年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老版的133种,增加到现在的454种。

一、粉尘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名称

矽尘(游离SiO2含量>10%)煤尘

石墨粉尘炭黑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尘水泥粉尘云母粉尘陶土粉尘铝尘

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白炭黑粉尘白云石粉尘玻璃钢粉尘玻璃棉粉尘茶尘

大理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沸石粉尘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硅灰石粉尘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活性炭粉尘聚丙烯粉尘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聚氯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矿渣棉粉尘

CAS号14808-60-77782-42-51333-86-41332-21-414807-96-612001-26-27429-90-5

112926-00-8

65997-17-31317-65-313463-67-7

13983-17-061790-53-264365-11-39003-07-09002-86-29002-88-4

近日,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文件,公布了最新修订的2015年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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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

一、粉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名 称 矽尘(游离SiO2含量≥10%) 煤尘 石墨粉尘 炭黑粉尘 石棉粉尘 滑石粉尘 水泥粉尘 云母粉尘 陶土粉尘 铝尘 电焊烟尘 铸造粉尘 白炭黑粉尘 白云石粉尘 玻璃钢粉尘 玻璃棉粉尘 茶尘 大理石粉尘 二氧化钛粉尘 沸石粉尘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硅灰石粉尘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活性炭粉尘 聚丙烯粉尘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聚氯乙烯粉尘 1

CAS 号 14808-60-7 7782-42-5 1333-86-4 1332-21-4 14807-96-6 12001-26-2 7429-90-5 112926-00-8 65997-17-3 1317-65-3 13463-67-7 13983-17-0 61790-53-2 64365-11-3 9003-07-0 9002-86-2 序号 名 称 CAS 号 28 聚乙烯粉尘 9002-88-4 29 矿渣棉粉尘 麻尘(亚麻、黄麻和苎麻)(游离SiO230 含量<10%) 31 棉尘 32 木粉尘 33 膨润土粉尘 1302-78-9 34 皮毛粉尘 35 桑蚕丝尘 36 砂轮磨尘 37 石膏粉尘 (硫酸钙) 10101-41-4 38 石灰石粉尘 1317-65-3 39 碳化硅粉尘 409-21-2 40 碳纤维粉尘 41 稀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42 烟草尘 43 岩棉粉尘 44 萤石混合性粉尘 45 珍珠岩粉尘 93763-70-3 46 蛭石粉尘 47 重晶石粉尘(硫酸钡) 7727-43-7 48 锡及其化合物粉尘 7440-31-5(锡) 49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7439-89-6(铁) 50 锑及其化合物粉尘 7440-36-0(锑) 51 硬质合金粉尘 52 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粉尘 2

二、化学因素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