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论文2000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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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论文(精选4篇)
《安乐死论文》
安乐死论文精选(一):
试论安乐死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生命权保障研究
论文摘要 安乐死处在法律与道德、个体与社会等各方面的冲突和矛盾中,价值决定与事实选取并存,合法化争论异常激烈。但就生命权的内涵而言,生命利益支配权理应是生命权的重要资料,这也是安乐死合法化的权利基础。虽然中国没有立法确认安乐死,但不可否认安乐死合法化是现代礼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制定专门的安乐死法,规定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于在安乐死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生命权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论文关键词 安乐死 生命权 合法化 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2月17日,武汉市一女子因身患癌症饱受病痛折磨,又无经济来源负担医疗费用,申请安乐死未果,所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将自我活活烧死。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杯具,叹息之余,安乐死又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之中。事实上,关于安乐死的讨论由来已久,讨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2007年,肌无力患者李燕在网上公布了她想透过全国两会代表提交的《安乐死申请》议案,并在博客上讲述她的苦难,强烈地呼吁安乐死合法化。央视《大家看法》栏目对此个性制作李燕申请安乐死事件的专门节目,一时之间,安乐死是否能够
论安乐死
论安乐死
【摘 要】安乐死是现在国际社会较有争议的一个话题。要讨论这个话题首先必须对安乐死的概念及其分类有所了解,其次必须对国内外安乐死的发展历史有所掌握,还要对国内外各国对安乐死的立法现状及对安乐死的价值取向有所把握。安乐死现存的争议主要是在医疗、法理、伦理等方面的争议,涉及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法学、宗教哲学等学科。由于人们的人生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职业等方面的不同,以及感情与理智、个体与社会、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道德与法律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对安乐死立法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态度。
【关键词】安乐死 生命权 安乐死立法
By euthanasia Ren xiaolong
[Abstract]Now, the euthanasia is a controversial topic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First of all, to discuss the subject of euthanasia must understand the concept and its classification, followed by euthanasia at hom
安乐死是何种权利_——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第1骠,害茹盆期)
法伦理研究:安乐死是何种权利?——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Jan..20c15
No.1
安乐死是何种权利?
——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曹
刚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安乐死是能为人们带来人格利益的道德权利。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对其做出限制,但它却很难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主要的阻碍是立法的客观条件不具备,以及法律天生的对人性的忧虑。这意味着,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的权利要转化为法定权利,尽管不是没有可能,但要有十分的耐心和谨慎。
[关键词]安乐死权利合法化[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5)01—0084—04
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自1980年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起,我国就以各种形式开始了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关于安乐死的定义也有了基本的共识,即“安乐死”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是指使人生命感受上最小限度地承受痛苦和最大限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
度享受安详的一种死亡实施或死亡过程。但安乐死
和功能,而是取决
安乐死 辩论
正方:安乐死应当合法化
安乐死的含义: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为无痛苦的死或安详的死。而在今天国外的临床实践中,安乐死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的,总体上包括5个条件: 1.必须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 2.必须是“处于垂危濒死状态”
3.必须是为了解脱病人在精神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 4.必须有病人的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的要求
5.必须用人为方式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从而终止生命。 我们对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支持,同样是建立在这些必备条件的基础上的。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原因:
其一,据我所知,那些身患绝症、可能随时死亡、每天接受放疗和化疗的人,他们的身心都处于极其痛苦的状态,对于他们而言,尽管仍对生活和生命充满渴望,但是却也对死亡充满无奈和恐惧。当医学上无法挽回他们的死亡的命运而他们又不得不遭受病痛的折磨时,他们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以及结束生命的方式,让自己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安详、无痛的死去。这实质上是出于对病患的一种人性关怀,是设身处地的一种考虑。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当我们什么都不能做躺在病床上等待死亡时,拿什么去谈什么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呢?恐怕剩下的就只有身体上的折磨,还有心灵上的挣扎。对于认为“医学正在进步
安乐死研究现状
安乐死研究现状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塑造自我,优化人生的过程中,一方面追求生的优化,同时也提出了对死的优化,于是安乐死问题应运而生,人们开始对死亡进行公幵、认真、广泛、深入地讨论研究。我国对其的讨论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近30年来,学界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也是见仁见智,不胜枚举,并伴随“安乐死”热点事件的出现而激烈非常。通过细细检索这些纷纭的讨论,我们将中国学界对于“安乐死”的研究现状总结如下:
①从观点来看,超过八成的学者对安乐死合法化持肯定或积极态度,只有少数人表示了否定或者保留意见。
②从内容来看,学界对“安乐死”的研究基本由安乐死概念界定,安乐死合法性论证以及安乐死立法建构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安乐死的概念界定分歧最大,且主要集中于安乐死适用主体,如未成年人、昏迷不醒的植物人或者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的新生婴儿能否适用安乐死?其次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问题,如安乐死与听任死亡、缓和医疗、辅助自杀的区分〖( 1) 对濒死病人, 尽一切必要的医疗救治
后, 为免除濒死病人饱受痛苦煎熬, 而中断无益的或过分负担的医疗装备, 使病人顺乎自然地死亡( 注意: 在此状况中, 撤除医疗设备并未导致病患死亡) ;(2) 对
法律论文安乐死合法化探讨
篇一:开题报告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
篇二:论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论文
论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
学生姓名:魏金萍 学号:20095014240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黄烨 职称:教授
摘 要:对于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学界是见仁见智。本文针对安乐死的理解及
发展概况、国外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倾向、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依据等方面进
行一系列的阐述和探讨,从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认为安乐死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应将其合法化。
关键词:安乐死 ;合法化 ; 人性 ;
Abstract:For euthanasia of discussion, the academic circles is think differently. In this
paper the definition and abroad for euthanasia about euthanasia legislation tendency, in
China the basis of legalizing euthanasia aspects elaborated and conduct a series of
discussion, thus one conclusion
法律论文安乐死合法化探讨
篇一:安乐死问题法律研究 开题报告
XXXXXX学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系 别: XXXX系 专 业:班 级: 学 号: XXXXXXXXXX学生姓名: XXX 指导教师: XXX
2012年11月20日
篇二:论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论文
论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
学生姓名:魏金萍 学号:20095014240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黄烨 职称:教授
摘 要:对于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学界是见仁见智。本文针对安乐死的理解及
发展概况、国外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倾向、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依据等方面进
行一系列的阐述和探讨,从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认为安乐死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应将其合法化。
关键词:安乐死 ;合法化 ; 人性 ;
Abstract:For euthanasia of discussion, the academic circles is think differently. In this
paper the definition and abroad for euthanasia about euthanasia legislation tendency, in
China the basis of legalizin
安乐死是何种权利_——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第1骠,害茹盆期)
法伦理研究:安乐死是何种权利?——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Jan..20c15
No.1
安乐死是何种权利?
——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曹
刚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安乐死是能为人们带来人格利益的道德权利。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对其做出限制,但它却很难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主要的阻碍是立法的客观条件不具备,以及法律天生的对人性的忧虑。这意味着,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的权利要转化为法定权利,尽管不是没有可能,但要有十分的耐心和谨慎。
[关键词]安乐死权利合法化[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5)01—0084—04
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自1980年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起,我国就以各种形式开始了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关于安乐死的定义也有了基本的共识,即“安乐死”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是指使人生命感受上最小限度地承受痛苦和最大限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
度享受安详的一种死亡实施或死亡过程。但安乐死
和功能,而是取决
安乐死伦理分析综述
安乐死伦理问题分析
序言
生死自古至今便是人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古人云:“生为大,死亦为大。”生死在哲学史上也是一个长久不衰的话题。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人们有了干预死亡的能力,也就有了现代安乐死的问题,并引发了大量争议。我国也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了第一例公开的安乐死事件1,由此引起的争议延续至今。
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型,中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体弱多病,而且存在众多经历过巨大痛苦的患者和家属。安乐死虽然在中国不合法,却有着一定的需求。如果安乐死始终处于私下进行的状态,得不到社会的广泛承认,必将不利于缓解人们的死亡焦虑,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
关键词: 安乐死 伦理争论 伦理实践
一.安乐死的概念
据考证,“安乐死”一词是中文与日文对euthanasia的共同译名。2Euthanasia原是希腊文中的一个复合词,有前缀Eu-与thanasia组成,Eu意为“优良的”,“好的”, thanasia表示“死亡”之意,两者合起来则是“好的死亡”,“优化的死亡”或者“无痛苦的死亡”。
在西方,最早提出安乐死定义的是美国生命伦理学家科尔(Marvin Kohl
),他于1974年将安乐死定义为“无痛的导致快速死亡”3-一年后美国
生命
安乐死是否该施行
安乐死是否该施行
——《深海长眠》观后感
“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是否应施行,是近几年社会争辩得比较激烈的一件事。这个已经听闻无数次的词语,由于种种原因,对它真的是知之甚少。《深海长眠》,是我第一次从多个角度去了解“安乐死”,也改变了我一直以来对安乐死的一些模糊的看法,它开启了我对“安乐死”的探索旅程。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探讨安乐死。
一什么是安乐死
对一个事物不了解之前,是没有资格去评论,也没有立足点让你去跟别人争论的。因此,我认为清楚了“安乐死”定义,认识了安乐死,才有了讨论关于安乐死的问题的基础。下面是我搜集的一些我认为比较能全面认识安乐死的相关资料。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其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