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股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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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
(草案)
特不提示
1、
本股票激励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
本打算的差不多操作模式为:在公司达成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按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通过信托治理的方式,托付信托公司在特定期间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通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在公司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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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将购入的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
3、
因未满足提取激励基金条件或者补充归属条件,而需信托公司出售股票并将所得资金返还公司时,存在出售价格大于、等于或小于当初买入价格三种情形,由此导致出售所得的资金总额多于、等于或少于买入相应股票的资金总额。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4、
本股票激励打算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万科股东大会批准。
5、
本报告分不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标准协议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甲方【】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限制性股票之事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予对象资格
1、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并属于甲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2、乙方需经甲方董事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乙方才具有获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第二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经甲方董事会确认,在授予日乙方具备本协议书约定的授予资格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甲方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分配情况向乙方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等登记结算手续和锁定事宜。 第三条 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元,乙方应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美的集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零年四月
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公司章
富春环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本公司”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富春环保A股普通股。
三、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6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800万股的1.40%。
四、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82元,授予价格系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63元/股的50%确定。
五、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的法律分析及建议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王自荣
据统计,从2005年初到2011年3月31日,沪深A股市场共有27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009年共25家、月均2.1家,2010年共79家、月均6.6家,2011年前3月共39家、月均13家[1]。随着A股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发展、民营企业大量上市,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相比于限制性股票, 无论国内外,上市公司多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但受会计准则要求将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也要予以费用花的影响,采取限制性股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笔者搜集查阅了2006年至2011年5月间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后,发现人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具体界判标准有所不同,认识不统一。而授予日在股权激励过程中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日期,它关系到锁定期和解锁期的厘定,也会影响股权激励工具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激励成本的摊销。故本文就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做一探究,以期人们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认识的深入和统一。
1 基本概念约定 1.1 限制性股票
在一般意义上,限制性股票的基本特征是其流转权受到限制。在本文中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601388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编号:2020-060号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
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1,457.5051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业绩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业绩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某某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 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业绩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万股的 %。
5、在本计划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9]5号
【发布日期】2009-01-07
【生效日期】2009-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
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
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
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
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1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提高限制性股票激励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审议和披露
(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次日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前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如有);
5、激励对象名单;
6、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7、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9、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
10、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流动性对股票价格波动影响的实证分析
流动性对股票价格波动影响的实证分析
[摘要]股票市场流动性高低对股票价格波动具有重要影响。无论在横盘时期、牛市时期还是在熊市时期,以换手率作为度量的流动性与股票价格波动都显著正相关。只有在熊市时期以流通市值衡量的公司规模与股票价格波动显著负相关,即存在“小盘股效应”。以上实证结论对于分析股票市场的微观结构和推出股指期货均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流动性;价格波动;小盘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9)12-0060-05
一、引言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股票市场流动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出现了巨大的波动,而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股票市场流动性危机及股价剧烈波动,也正在对我国股市产生重大影响。从宏观层面来看,不论证券市场的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都是通过交易机制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来实现的,具体反映就是影响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对投资者、监管者以及对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也均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其与风险和利润紧密相关,它既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也会影响到监管者稳